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548期 >2019-08-23编印

区生态环境局:
督促企业限时整改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刊发日期:2019-08-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夏培植)近日,区生态环境局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交办的“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违规危废堆放于露天、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涪江,影响饮用水源和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案件,采取多项举措,督促企业限时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目前,整改已见成效。
  记者在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看到,该企业已将解毒铬渣填埋场破损的防水布进行新铺设、更换,确保有效减少堆渣场积雨面积,防止铬渣扬散和溢流。同时,加高渣场周围截洪沟,新建铬渣解毒车间外地面围堰,防止废渣废水排入外环境。目前,该企业正对截洪沟安装初期雨水切换阀,并增高围堰,防止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发生渗滤液随雨水外排现象。
  据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介绍,通过现场反复核查,该公司已按国家规定要求建设解毒铬渣填埋场和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经环保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工业园区北区污水管网。通过多次现场核实,未发现企业私设暗管现象。群众反映的渣场前方300米处,直径600毫米的水泥管实为区城投集团建设的过水涵管;并对公司地下水观测井、生活废水排放口及周边水环境进行了调查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我局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向该公司书面下达了《关于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环保责任,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立行立改。”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杨光表示,该局还联合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对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整改完成后的情况进行反复核查,督促企业完成整改,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