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546期 >2019-08-21编印

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刊发日期:2019-08-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鹏)日前,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重庆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了新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此次调整适用于以下险种的参保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据区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2019年单位职工个人五险缴费对比2018年有何变化?以缴费基数下限为例:2018年缴费基数为3664元/月,2019年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养老保险2018年个人缴费为每月293.12元,2019年个人缴费为每月262.56元;医疗保险2018年个人缴费为每月78.28元,2019年个人缴费为每月70.64元;失业保险2018年个人缴费为每月18.32元,2019年个人缴费为每月16.41元。
  需要提醒的是,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跟养老保险补缴和这些险种待遇也有一定关系。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数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需在2019年内补缴1993年3月至2018年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补缴办法及标准计算。
  其中,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
  对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该负责人介绍,计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时,其中有个计算参数是退休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以前采用的平均工资和缴费的平均工资是一致的,今年缴费平均工资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降低,但是计算养老保险的社会平均工资单独采用了更高的指标,因此不会降低退休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