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522期 >2019-07-19编印

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周德勋参加
刊发日期:2019-07-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鹏)7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德勋率队对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鸿,副区长江发茂参加。
  周德勋一行围绕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问题,先后到排水公司、工业园区北区污水处理厂、松林水厂等地,通过实地察看、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详细了解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周德勋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在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执法监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各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希望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周德勋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工作的指示要求,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好生态环境。要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用好法律武器、发挥法治威力,用法律制度保卫青山绿水。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水污染防治的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全面规范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的同时,突出防治和保护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企业和公众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让守护清水绿岸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打好碧水保卫战作出贡献。要坚持系统性、综合性、流域性的治理思路,在保护中加强协同、形成合力。要及时处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根据安排,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9年7月12日-8月12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3—63038191,专门邮政信箱:重庆市A02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