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
近日,笔者听一个在外地工作的朋友说:他们单位局长办公室的灯亮着,科长办公室的灯就不敢关,科员也只好干等着。这种一人加班、全员加负的现象在有的单位已成“规矩”,让人有苦难言。
加班,本来是一种正常现象。有些工作比较急,有时突然接到紧急任务,有时阶段性工作比较重要,而暂时放下了某些不太急的工作,让工作有一些积压,只有通过加班才能完成。这些情况下,加班在所难免。但现实中,很多“加班”走了形变了味,变成了陪加班、假加班。比如,有些单位有些部门,领导在办公室不走,下属就不走,不管有没有事做,都得陪着一起加班,只为引起领导注意,给领导留个好印象;很多工作明明白天可以做完,但是就是拖着,反正晚上得加班。至于加班做什么,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得有加班的姿态,哪怕坐在那里耍手机、聊天、打游戏,无事可做也不要紧。
什么是有意义的加班?举个例子,革命时期,老一辈的革命家为了战争的胜利,减少战士的伤亡,经常不分昼夜研究敌情、讨论战术、调整布防、指挥作战,这种加班就是有意义的。基层工作人员并非不通情理,拒绝一切加班。大家都可以接受加班,但前提是有意义、有价值的加班,而非无用的加班,以及为加班而加班。加班就要加出战斗力,加出成果,加出效益,而不是浪费时间、精力、财力,还无助于推动工作开展,让机关干部身心俱疲。
说到底,形式主义的加班是作风不正。杜绝形式主义的加班,一方面要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上下功夫,让干部涵养实事求是的态度,让加班的灯光为工作而亮,让机关和基层真正做到为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而忙,这需要广大干部转变思想观念、职能作风和工作方式;另一方面要在改进考核评价体系上下功夫,注重实效考核和综合评价,加强平时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巡视巡查等方式深入排查,堵住形式主义加班的滋生土壤和空间,确保加班回归科学合理的轨道,使加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也只有少些形式主义的加班,才能更好地为广大机关干部减负、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