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波)日前,记者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我区预防性体检机构将有所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区疾控中心不再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承担。
据了解,本次是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区预防性体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做出的相应调整,调整后,区疾控中心不再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仅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承担相应职责。
调整后,体检对象不变,依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等要求,对六类人群进行预防性体检,即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餐具、饮具食品消毒服务生产操作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体检项目包括:从业人员应检查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项目。除以上检查项目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还应检查霍乱、阿米巴性痢疾和副伤寒,化妆品生产人员还应检查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如手癣、指甲癣等)、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有相对更加完善的设施设备,调整后,将为体检对象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时要带齐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单位(拟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资料,以免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