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488期 >2019-05-31编印

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申报认定7月15日前报审
最 高 可 得 60 万 元 补 助
刊发日期:2019-05-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昨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2019年“渝创渝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申报认定工作启动,申报成功的企业最高可获得60万元补助。
  据了解,根据扶持政策,成功命名为“渝创渝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创业载体被命名当年可获得一次性补助60万元,被命名后连续三年参加绩效评估可获得每年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绩效奖补,特别优秀的创业载体被评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后还可获得50万元示范创建奖励。
  我区申报认定的创业载体主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符合条件的园区需于7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
  申报园区需满足下列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合法运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1年以上;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基本功能;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容纳的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准入退出标准、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场地内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符合条件的园区,可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有意向的园区可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咨询,咨询电话:4459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