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476期 >2019-05-15编印

社保降费本月正式实施
刊发日期:2019-05-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波)日前,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月起,我市多部门联合制定的《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正式落地实施。
  就对广大市民关心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根据安排部署,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小微企业现行单位缴费比例暂时维持不变,有关的过渡办法会另行制定。”该负责人表示,群众关心的失业保险费率,这次也做了明确要求,将继续阶段性降低事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据了解,本次社保降费除了降费率外,还将调整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本次调整,一是明确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二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改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部分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和企业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会减轻。”
  关于大家关心的是否会受影响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降低社保缴费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但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请大家放心,降低社保缴费,不光不会影响发放养老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