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人文总第474期 >2019-05-13编印

天 下 廉 吏 张 鹏 翮
(十四)
刊发日期:2019-05-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杨昌庆 杨悦

一追到底,按律办案

  张鹏翮自康熙四十八年(1709)二月,由刑部尚书调任户部尚书以来,一直在江南办案。宜思恭亏空案、陈鹏年文字狱案、江南科考案、督抚互参案,四案是案案相连,错踪复杂。尤其是针对总督噶礼和巡抚张伯行的互参案,一是能吏、一为廉吏,都同时得到康熙的欣赏,更是考验其智慧、能力和水平。身为钦差大臣的张鹏翮,在办案过程中,虽然受到康熙的责怪、噶礼的威胁、张伯行的不理解,但都因为张鹏翮为人清廉、为事清正而最终顺利结案。
  康熙五十二年(1713),65岁的张鹏翮以政绩卓著,清操严谨,被任为吏部尚书。在清代,吏部居六部之首,凡全国官吏的任兔、考核、升降、调动等事务,均归吏部负责。吏部尚书一职可谓肥缺,谁人要跑官买官,自然得打通吏部这个关节。然而,张鹏翮不但不以权谋私,还带头狠刹官场上买官要官的说情请托风。
  为了打消一些人跑官要官的念头,张鹏翮在府邸的厅堂上,塑立了一尊“关帝像”,在旁边立塑一尊威严的“周仓持刀像”,再在神座的侧边,摆一书案。每逢亲朋好友有私事请托时,他便指着塑像说:“关帝君在上,岂敢营私询隐!”有些交谊甚厚的朋友,硬是要谋求一些好的差使,张鹏翮总是指着塑像说:“关帝君在上,岂敢营私询隐?”张鹏翮利用人们对神灵的敬畏,巧用对关帝的崇拜,以期制止官场上跑官要官的请托之风。
  康熙五十四年(1715)二月,张鹏翮负责审理张伯行案,这是一场清官审理清官的对决。对于张伯行来说,张鹏翮是他一生中的恩人、贵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六月,丁忧在家的张伯行,适逢老家仪封遭遇洪灾,城北原有堤岸因遭大水而被冲垮。张伯行自费招募民工用口袋装土来堵塞,充分展现其治河能力。时任河道总督的张鹏翮,巡视黄河后,得知这一情况,便向康熙推荐了张伯行治理河务。
  因为张鹏翮的举荐,康熙任命张伯行为内阁中书官衔到河工任职,督修黄河南岸堤二百余里,以及马家港、东坝、高家堰各工程。从此,张伯行步入官场,进入康熙的视线。康熙四十二年(1703),张伯行被授任山东济宁道。康熙四十五年(1707),康熙南巡时,赐予张伯行“布泽安流”的匾额以示嘉奖,这是康熙亲赐张伯行的第一块匾。同年,被康熙任命为江苏按察使。
  康熙四十七年(1708)正月,康熙南巡到达江南,谕令总督阿山和巡抚等人举荐贤能的官员。但是,在举荐的名单中,竟无一人推荐张伯行,康熙没有看到张伯行的名字,就对总督、巡抚申斥道:“朕听说张伯行居官清廉,是个难得的栋梁之才,你们却不举荐!”说完又转向张伯行:“朕很了解你,他们不举荐你,朕举荐你,将来你要居官而善,做出些政绩来,天下人就会知道朕是名君,善识英才;如贪赃枉法,天下人便会笑朕不识善恶。”康熙当场就破格提拔张伯行为福建巡抚,并赐予“廉惠宣猷”的匾额,这是康熙亲赐张伯行的第二块匾。
  康熙四十九年(1710),为了制约噶礼“贪婪无厌,虐吏害民”的行为,张伯行从福建巡抚调任江苏巡抚。从此,张伯行和噶礼这两个完全不同风格的官员,自然是水火不容。尤其是在配合张鹏翮处理“江南科场案”中,更是矛盾尖锐,以致发生令康熙所不能容忍的“噶礼、张伯行督抚互参案”,张伯行称噶礼在科场案中收受贿赂50万两银子,噶礼也反过来弹劾张伯行。噶礼弹劾张伯行七条罪状,其中之一就是“张元隆、张令涛通海案”。
  张元隆家住在上海,自造海舱,常出入海洋。此时,刑部下檄文搜缉海盗郑尽心余党,恰逢崇明水师捕住了一条渔船,而此船的主人是福建人,假冒华亭籍。经过查验船照,得知是张元隆所代领,张伯行以“通海案”准备一追到底。当时,其弟张令涛在噶礼府内任职,而张元隆托病逃避逮捕,谁知,案子未结,张元隆却死于家中。因张元隆的死,噶礼将此事件,作为弹劾张伯行的七条罪状之一。
  康熙五十三年(1714),江苏布政使一职缺员,张伯行上疏推荐福建布政使李发甲、台湾道陈瑸和前任国子监祭酒余正健,而康熙却将湖北按察使牟钦元,提拔就任江苏布政使。
  正巧,上海县百姓顾协一状告张令涛占据其房屋,另外还有几处水寨窝藏海贼,声称“通海”案犯张元隆的弟弟张令涛,现正居住在牟钦元官署中。于是,张伯行便弹劾新任江苏布政使牟钦元,称其将海盗私通的罪犯张令涛隐藏于官署中,请求逮捕治罪。康熙命总督赫寿调查审理,而赫寿却庇护张令涛,以通贼一事查无实据而上报。
  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两任总督和一任巡抚、一任布政使牵涉其中。因早在两年前,即康熙五十一年(1712)六月,康熙已将噶礼革职,张伯行留任。但针对噶礼状告张伯行的七大罪名之一的“张元隆、张令涛通海案”依然重视。
  康熙五十四年(1715)二月,康熙命张鹏翮及副都御史阿锡鼐调查此案。五月,经过详细察审之后,对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张伯行对于已故张元隆案内的船户余元亨等人,“必欲陷其为海贼而置之死地。”为此,张伯行五年不予以结案,在审案过程中,“夹毙12人,破家者不知凡几。即监犯之存活者,亦以拖累日久,疾病冤号者甚多。”经过查办,张鹏翮奏报康熙,张元隆、张令涛等都是良民,噶礼举报属实,系张伯行所办冤案,称张伯行“捏造无影之事,屡以海中有贼诳奏”,请将张伯行革职审理。康熙这时才意识到张伯行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谕旨:“张伯行着革职,看守审理。”
  同年六月,张鹏翮将张伯行押赴镇江候审。审讯时,张伯行问张鹏翮:“当日你何见而特荐我?今何所见而必欲置之死地?”张鹏翮回答道:“当日你为官好,应荐。今日不好,应参。”张伯行道:“我为官曾有贪赃坏法之事,负朝廷、辱荐举乎?”张鹏翮反驳道:“尔以为不取钱即是好官乎?好官当为朝廷办事。”张伯行说:“然。我诚不能办事,但例应革职,何必致之死?”张鹏翮告诉他:“尔但认罪,只须问徒折赎,便可回家。”随后张鹏翮叹息道:“我荐尔一番,究竟与我何益!”
  九月,张鹏翮等人鉴于张伯行以“海上有贼欺君妄奏,又监毙多人。”“仍以伯行诬陷良民、挟诈欺公,论斩,法司议如所拟。”奏请应依律将张伯行拟斩,监候秋后处决,刑部也同意张鹏翮的建议。康熙并未采纳张鹏翮等人的建议,而是“张鹏翮回京,将张伯行带回,到日再奏。”
  十月,张鹏翮回京奏曰:“张伯行并不认罪。”康熙当面对张鹏翮说道:“他原无罪可认。”康熙让张伯行自己陈述。张伯行上疏说:“元隆通贼,虽然上报已死,然而他财产丰厚,党徒也多,人人可以冒名,处处可已领到执照。令涛是顾协一首先告发的,如果顾协一举报不实,照例应以诬陷治罪。由于钦元庇护,致使此案久悬未决。我作为地方长官,应该在事情刚刚发和时即加以防止,怎能不追究呢?”于是,有人以“狂妄自矜”的罪名弹劾张伯行。
  康熙五十二年(1714),张伯行被免去江苏巡抚一职。康熙亲授张伯行到南书房任职,兼代理仓场侍郎,并充当顺天乡试的正考官。后授为户部侍郎,兼管钱法、仓场,又充当会试副考官等。此后,张伯行再未担任封疆大吏等类似重要职务。
  尽管如此,康熙对张伯行的评价一直颇高,“伯行居官清正,天下所知。”“伯行操守为天下第一。”但对张伯行的性格和才能也有自己的看法,康熙认为其“素性偏执,且短于才,封疆之寄不能胜任。”“张伯行操守虽清,为人糊涂,无办事之才。”
  张鹏翮以吏部尚书身份,查处曾经被自己所引荐,又为康熙所信赖的清官张伯行,按理应该网开一面,完全不应该判以当斩重刑。但张鹏翮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对张伯行的欺君之罪、滥杀无辜之罪和贪赃坏法之罪进行认真审理,“依律办案”,做出“监候秋后处决”的判决。张鹏翮对张伯行的处理,既没有给自己曾经的推荐,留他人以“滥荐”的口实,也不因为康熙对张伯行的一直偏袒而顺水推舟,依然“按律”判案。由此可见,张鹏翮除了清正、廉能外,还不询私、不枉法、不唯上、只唯实。这是张鹏翮对康熙评价其“天下廉吏,无出其右”的最好诠释。

治河有功,巨债难还

  如果说张伯行曾得到张鹏翮的举荐,而终成清官,为康熙、雍正两朝所推崇。但张鹏翮也为自己曾经的举荐,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看来,在清朝推举官员,也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稍有不慎,将祸及其身。当然,这不是指被康熙誉为“天下第一清官”的张伯行,而是指接任张鹏翮河道总督职务的赵世显。
  据张鹏翮长孙张勤望《通奉公行述》一文中记载:“原任总河赵世显,波及先文端公,分赔银十万两,川抚请将府君解任着追。蒙我世宗宪皇帝,洞悉老臣之清介,垂怜先臣之穷苦,豁免八万两。其二万两,着亲王大臣于乾清门,令府君将族中有因文端而得者开抵。随以山东先叔父产业约一万两,四川产业约一万两呈奏。”文中所指的先文端公即张鹏翮,府君即张鹏翮长子张懋诚,世宗宪皇帝即为雍正。然而,就是这两万两银子,张懋诚虽被“解任着追”,即停职追还欠款,并拟将张鹏翮次子山东张懋龄和四川老家的产业折价开抵,但“府君以山东、四川帑项未清,奉文催迫起程。”也无法筹措。
  这笔巨额债务,拖了近十年,直到乾隆元年(1736)方才得以了结。由于张鹏翮长孙张勤望在这年春天内调部郎,秋天又补为刑部广西司员外郎。受到乾隆的召见,乾隆于是将去世已十一年的张鹏翮“分赔银二万两宽免。”这笔旧帐,要不是乾隆新君登基,张鹏翮因荐人不当给子孙造成的欠账,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还清。按张鹏翮正一品官员的年薪一百八十两银子计算,这笔二万两债务,需要张鹏翮110多年的不吃不喝才能还清。
  文中所述的原任总河赵世显,曾担任河道总督达十三年之久。康熙三十九年(1700),张鹏翮担任河道总督“受命治河”,以原陕西咸宁知县陈明经、原四川潼川知府刘可聘、原江苏按察使赵世显等九员,均称“才守兼优”,请带往河工效力,以收“臂指之用”,赵世显因此成为了张鹏翮在治河中的得力干将。康熙四十七年(1708)十月,张鹏翮离任后,赵世显接任河道总督。张鹏翮举荐的这位赵世显,给张鹏翮后代子孙带来了巨额债务和无尽的烦恼。
  赵世显,自康熙四十七年(1708)十一月,从山东巡抚任上调河道总督。至康熙六十年(1721)十二月,被免去河道总督一职,在任十三年。河道总督赵世显一反张鹏翮的清廉形象,虽然年俸银仅有一百五十两,可挥霍吃喝已算作“小菜一碟”,普通的珍奇古玩也很难入眼。历史上东晋有石崇、王恺斗富,而在康熙时代,一个朝廷的正二品大员赵世显和区区正五品的同知张灏,也玩起了斗富的把戏。
  据记载:“康熙间,河道总督赵世显,与里河同知张灏斗富。张请河台(即总督)饮酒,树林上张灯六千盏,高高下下,银河错落。兵役三百人,点烛剪媒,呼叫嘈杂,人以为豪。越半月,赵回席请张。加灯万盏,而点烛剪媒者不过十余人,中外肃然,人疑其必难应用。及吩咐张灯,则飒然有声,万盏齐明,并不剪媒,而通宵光焰。张大惭,然不解其故。重贿其奴,方知赵用火药线穿连于烛芯之首,累累然每一线贯穿百盏,燃一线,则顷刻之间百盏明矣!用轻罗为烛芯,每烛半寸,暗藏极小炮竹,爆声咯剥,烛媒尽飞,不须剪也!”不仅如此,“盐商安麓村请赵(总督)饮酒。十里之外,灯彩如云。至其家东厢西舍,珍奇古玩,罗列无算,赵顾之如无有也。直至酒酣席散,入燕室小坐,美女二人捧双锦合呈上,号小玩意。赵启之,则关东活貂鼠二尾,跃然而出。(安)拱手向赵,赵始哑然一笑曰:今日费你心了!”由以上两则故事,即可看出,河道总督一职,是肥缺中的肥缺,赵世显是玩家中的玩家。
  对于河道总督的骄奢淫逸生活状态及贪腐情形,光绪重臣李岳瑞在《春冰室野乘》中就说道:“南河岁修经费,每年五六百万金,然实用之工程者,不及十分之一,其余悉以供官吏之挥霍。一时饮食衣服,车马玩好,莫不斗奇逞巧,其奢汰有帝王所不及者。”书中还详细辑录了道光年间南河河道总督的数款菜式如猪背肉、烹鹅掌、食驼峰。其选料、烹饪和吃法,无不令人瞠目结舌。甚至,制作豆腐也有数十种之多。“且须于数月前,购集材料,选派工人,统计所需非数百金不能餐来其一箸。”一席酒宴,常吃上三天三夜,“故河工宴客,往往酒阑人倦,各自引去,从未有终席者”。而且,十天半个月则来一次宴客,贪污公款吃喝之风恣肆横行。李岳瑞不禁叹道:“河如是,普通吏治,益可想见,宜乎大乱之成,痡毒遂遍于海内也。”“经世致用”派学者冯桂芬也指出:“两河(南河、东河)岁修五百万,实用不过十之一、二,其余皆河督以至兵夫,瓜剖而豆分之。”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