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熊潋)你创业,我服务。记者今日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获悉,我区将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个人和合伙的创业项目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由财政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按照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1年期满后,可申请续贷。
据悉,此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为:本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在重庆市公共创业服务系统登记自主创业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其他人员。以及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两年全额贴息。”据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期限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同时,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经营地社保所申请、审核、登记,经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送承贷金融机构审查放贷。申请材料齐全合格,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结。
除此之外,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许可证、担保人扣款还贷承诺书、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抵押房产原件等。详询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23-445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