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时政·综合总第462期 >2019-04-22编印

网络言论自由和网络谣言须正确区分
刊发日期:2019-04-2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夏培植
  近日,四川凉山州发生森林火灾,在救火过程中,31名救火英雄不幸遇难。正当全民陷入哀痛的时候,有个别网民为吸引眼球,用出格的另类言论博取关注,遭到了广大网民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为公民参与公共事件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平台,也扩大了公民言论影响的范围。由于网络媒体的传播特性,让一些“小道消息”或谣言,甚至诽谤攻击有机可乘,把“言论自由”当做散布谣言或用诽谤进行人身攻击的挡箭牌。
  事实上,这种对“言论自由”的片面解读是十分荒唐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宁;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此外,我们也不能无限夸大自由的权利,无所顾忌的发表不实的言论,胡乱发声,伤害他人。尤其是青年网民,作为网络社交中最活跃的群体,更应该自觉当起弘扬网络正能量的志愿者,通过自己的甄别,辨真假、明善恶,真正做到理性发言。
  因此,身为普通网民中的一员,每个人都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与各种谣言做斗争,引导激励更多的人共建共享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