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455期 >2019-04-11编印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9〕第10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万军辞去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刊发日期:2019-04-1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2019年4月9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万军的书面辞职申请,重庆市潼南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万军辞去重庆市潼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