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428期 >2019-03-08编印

移风易俗应尊重群众意愿
刊发日期:2019-03-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杨瑞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公开发布。在谈到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时,文件特别提到,要“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移风易俗专项整治过程中“一刀切”、一“堵”了之,没有给群众理解、落实政策的“过渡期”“适应期”,导致群众不买账,甚至引起争议,让美好初衷变成了矛盾点。这一意见的公布,为治理不良社会风气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坚强保障。不良社会风气成因复杂,移风易俗需要循循善诱、潜移默化。这个过程中,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谋划好移风易俗的路线图,还要抓好移风易俗的着力点,比如找准“痛点”,对症下药破除陈规陋习,不让“面子”成为农民的负担;抓住“节点”,发挥党员干部引领示范作用,在重要时间节点,比如春节、中秋等,成为移风易俗的引领者。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美好社会风尚,必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