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总第444期 >2019-03-26编印

我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强调
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刊发日期:2019-03-2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鑫袁)近日,我区在行政中心二会议厅组织召开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曾荣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潼南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新时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试点工作的成效,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助推医改深入开展;要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围绕执行中选结果、实施采购和配套政策落地这一中心任务,深入落实试点各项政策,抓好“质量、供应、使用、回款”四个关键环节。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切实落实好试点工作。要加强督查考核,将试点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将中选药品采购、使用、汇款等情况纳入医保总额预算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会上,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传达了全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精神并安排部署了我区工作。区卫生健康委、潼南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部署了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质量监督等有关工作。区医保局与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签订了《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带量采购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