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人文总第430期 >2019-03-12编印

文字狱案,遭到威胁
天 下 廉 吏 张 鹏 翮
杨昌庆 杨悦
刊发日期:2019-03-1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十二)

查处亏空,暗藏玄机
  与靳辅、于成龙与一样,张鹏翮在免去河道总督后,又重新被康熙任命为河道总督。不同的是,靳辅、于成龙被免去河道总督期间,调离了原岗位,未继续从事河务工作。而张鹏翮被免去一切职务,却在原岗位依然“戴罪立功”,继续从事河务工作。更不同的是,靳辅、于成龙死于河道总督任上,而张鹏翮在康熙四十七年(1708)十月,在重新恢复任命为河道总督后,并于同月,再次担任刑部尚书。
  康熙四十八年(1709)二月,张鹏翮由刑部尚书调任户部尚书,掌管天下钱粮,“嘉惠庶民百姓”。十一月,张鹏翮向康熙上奏江浙一带歉收,恳请蠲免赋税,康熙御批前征询张鹏翮意见,张奏曰:“皇上加惠于民,实出非常。”即免江浙银800万两。接着又向康熙建言,请将康熙五十年(1711)天下地丁银粮,一概蠲免,以施舍浩荡之恩,以利百姓生齿养息。张鹏翮的这一系列提议,都得到康熙的同意。
  康熙四十八年(1709),噶礼升任江南江西总督。噶礼,满洲正红旗人,自荫生授吏部主事,再迁郎中。历任内阁学士、山西巡抚、右副都御史、户部左侍郎。噶礼任官时“贪婪无厌,虐吏害民”,多次被弹劾贪污,但最终得到康熙的信任。来到江南富庶之区,噶礼越加放纵,连续上疏弹劾江苏巡抚于准、布政使宜思恭、按察使焦映汉等人。
  康熙四十八年(1709)十一月,张鹏翮与大学士噶敏图前往江南,审理江南江西总督噶礼参劾江苏布政使宜思恭亏空案。对于张鹏翮的此行,康熙非常重视。康熙说道:“审事但从公而已,若欲存一意,则不可也。朕闻江宁盗案尚有八百件,尔到江南述朕旨意。谕噶礼作速审结。总之,罪疑惟轻,功疑为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张鹏翮严遵康熙谕旨,表示秉公处理。
  然而张鹏翮两次奉命前往,均报称“未查出缘由”。实际上,江苏的钱粮亏空,与康熙多次南巡有关。由于康熙的多次南巡,耗费了大量的物资,而这些耗费只能由地方政府承担。面对这样的原因,张鹏翮不愿披露真相,以“未查出缘由”企图蒙混了事。
  当然,解铃还需系铃人。对于江南的亏空一事,最终还是康熙本人说出了实情,他说道:“朕意地方虽有不肖之官侵蚀钱粮,未必多至数十万两。”当是南巡时,“督抚等官肆意挪用,以致亏空。朕若不言,内外诸臣谁敢言者?但彼任事之人离任者已多,若将因公挪用等项责之新任官赔补,朕心实不忍也”。他问张鹏翮,地方官有无言及南巡者?张鹏翮奏称,地方官员“愿将俸工逐年扣补诸项亏空,并未言及南巡之事。”这样的回答,明系有讨巧之嫌。康熙当然是心知肚明,也不便再继续追问,于是以“蠲免各省钱粮已逾万万,免此四五十万之银有何足惜。”命会议具奏,意图很是明显,就是将此案不了了之。
  数日后,康熙询问大学士等人意见,大学士等俱称:“臣等尚未商酌,未有主见。”康熙说道:“此项亏空,据称因公挪用,系何公事,未经明晰。”张鹏翮奏称,公项亏空“大概如赈济、平粜,以及修塘等事。”仍然绝口不提江苏亏空乃康熙多次南巡所致之事。不得已,康熙只好自己说出:“朕屡次南巡,地方官预备纤夫,修理桥梁,开浚河道,想皆借用帑银,原冀陆续补足。而三次南巡为期相隔不远,且值蠲免灾荒,所征钱粮为数又少,填补不及,遂致亏空如此之多,尔等皆知之而不敢言也。”
  可以看出,在查处江苏这一亏空案时,张鹏翮等一干朝廷大臣的世故和圆滑。他们不仅要将南巡造成的亏空说成“无有”,而且还要为康熙的南巡粉饰。张鹏翮说:“皇上屡次南巡,必大沛恩膏于百姓,所至之地,小民无不欢欣鼓舞,至于一切供亿悉由内府储备,从无丝毫累及民间。”但康熙没有认同他的说法,说道:“即如纤夫一项需用既多,伺候日久,势必给与口粮工价,安得无费?至于修造行宫必然亦借用帑银。”并询问道:“前者朕巡视溜淮套工程,至彼处见有舍宇三间,此系取用何项?”话至如此,张鹏翮还是没有直接指明南巡所花费用“系取诸公项库帑”,而是奏称:“系俸工银两所造。”康熙曰:“虽云俸工银两所造,然必先借用库银,后方抵补,尔等岂肯明言其故乎?”
  康熙四十九年(1710)正月,经查江苏藩库钱粮,“宜思恭任内共亏空四十六万一千两有零”。在关于如何处理亏空案一事时,康熙问道:“今合计江南亏空共有几何?”张鹏翮回奏道:“约计共五十余万。于准、宜思恭应赔十六万,其余将俸工抵补,至康熙五十三年可补足矣。”康熙则不赞同张鹏翮的处理意见,“三年之内,地方官员,或升或调。或革或故,前各官挪用亏空而将后来者之俸扣补,于理不顺,朕心实为不忍。至于胥吏贱役,若不给予工食,何所资生?”康熙接着指责道:“今部中每遇一事,辄议令地方官设法料理,皆假饰美名,而实则加派于地方也。”张鹏翮说:“皇上圣明,无微不照,所以养育百姓者,至深且渥!”康熙道:“朕非但为百姓,亦为大小诸臣保全身家性命也。钱粮册籍,皆有可考,地方官因借公挪用之名,盈千累百,馈送于人,若加严讯,隐情无不毕露。朕意概从宽典,不更深求。今国用充足,朕躬行节俭,今即因数次巡幸,用钱粮四五十万,亦不为过。明年天下钱粮以次尽行蠲免。若留此亏邸空之项,以为官民之累,非朕宽仁爱养,嘉予维新之至意,尔等详议具奏。”康熙对张鹏翮的建议并未采纳,对大学士们说道:“江南亏空钱粮多至数十万两,此或朕数次南巡,地方挪用。张鹏翮谓俸工可以抵补。牧令无俸,仍以累民,莫若免之为善。其会议以闻。”
  从以上康熙与张鹏翮的对话,不难看出,张鹏翮对造成宜思恭亏空案原因的调查结果,并未如实向康熙说明,而对康熙南巡造成的亏空,提出了由地方官员三年的薪俸来弥补的建议。看来,康熙还是有自知之明,正如他所说“朕总理几务。垂五十年,凡臣下情隐,无不灼知。”于是,康熙降旨全数恩免。张鹏翮在处理噶礼参劾江苏布政使宜思恭亏空案中,明显有讨好康熙之嫌。尽管康熙多次直言不讳说出了原因,但张鹏翮依然极力粉饰康熙的南巡造成的不良影响。
  康熙屡次南巡,地方官员自然供应不暇,这就是江南亏空的主要原因。正如蟫伏老人《康熙巡秘记》“南巡供应之赔累”一条云:“康熙帝屡次南巡,地方官备办供应,挪用公款,亏空甚巨。大吏惧挂吏议,责令赔补,敲骨吸髓,上下交困,仕者至视南中为畏途。”
  事实上,清代的钱粮亏空并非仅仅是官僚政治的腐败,它与制度的顶层设计有密切关系。由于涉及到地方财政体系、仓贮制度、奏销制度、监察机制等一系列行政体制及运行机制的问题,因此,顶层制度设计的缺陷,也会为贪官的不法行为,提供生成的基础。由于制度的原因,即使在地方担任总督、巡抚的一些清官们,依然无法扼制亏空的发生。此外,监督体系也自相矛盾,作为监察责任人的总督、巡抚,既需要查核揭报,又要承担赔补的连带责任,这也是亏空难以控制与遏止的原因所在。
  应该说,张鹏翮在查处这件案件中,他深知顶层制度设计的缺陷,但他无法改变这一现状,因此不仅极力讨巧于康熙,而且也在尽力粉饰亏空的原因。
  张鹏翮在处理噶礼参劾江苏布政使宜思恭亏空案过程中,虽然有巧饰之举,但康熙明白个中的原因。虽然江苏巡抚于准、布政使宜思恭、按察使焦映汉都被罢免,但对于举报此案的两江总督噶礼来说,却并没有达到排除异己的目的。
  康熙四十八年(1709)十一月,宜思恭被罢免江苏布政使后,时任苏州知府的陈鹏年兼任代理江苏布政使。看来,要能和噶礼相处真还是有些难,作为噶礼的下属,陈鹏年就遇到了麻烦。
  陈鹏年(1663-1723),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初任浙江西安知县,康熙四十三年(1704)由时任河道总督的张鹏翮引荐升任江宁知府,后因得罪上司曾被两江总督阿山诬陷论斩。据称陈鹏年“神色逌然,自忖未了事曰:‘杜茶村未葬,某僧求书未与,布衣王安节缺为面别。’从容料量,承鏁而行,其镇定如此。”后从宽免死,调入京城修书处效力。康熙四十七年(1708)九月,由武英殿纂修出任苏州知府。
  陈鹏年为人清廉正直,与噶礼自然相抵触。康熙四十九年(1710)六月,陈鹏年兼任布政使仅半年时间,就遭到噶礼的疏劾:“康熙四十六年间,荷蒙皇上颁发帑金。令江南督抚于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处建闸开河应用钱粮,苏州府知府陈鹏年于司库支领转发。苏松粮道贾朴,于督修时先扣留三万四千余两于完工后,详司报销,止称余剩银二千四百余两,显系侵蚀,其承修各官办事草率,甚属溺职,应一并题参。”这是噶礼继弹劾宜思恭亏空官银案后,又弹劾粮道贾朴有侵吞朝廷预拨款的行径,并直指陈鹏年在苏州知府兼代理布政使期间,在查处其前任宜思恭及粮道贾朴之案的过程中,有核报不实之嫌。
  康熙命已差往江南的张鹏翮等,就噶礼疏劾陈鹏年案,一并严审具奏。张鹏翮等覆奏:“粮道贾朴,督修河闸,倡议扣留钱粮为将来保固修理之用,遂行捏造印册朦混报销。革职布政使宜思恭、革职巡抚于准,不详察具题。除宜思恭已于别案拟罪外,贾朴、于准,均应按律杖流,仍勒限追完。承修官苏州府同知张廷采等,未照原估之处修治是实,均应革职、勒限补修。知府陈鹏年,所发所存银两,皆由巡抚饬令遵行,应无庸议。”
  对张鹏翮所审粮道贾朴建闸一案,朝廷官员议论纷纷,尤其是陈鹏年的“脱然事外”。康熙也认为:“陈鹏年,本系重罪之人,朕从宽免其死罪,复授为知府,理应激切图报。乃身在同城,日见伊等侵扣,不尽力劝止,且此项钱粮出纳,俱经陈鹏年之手,而任凭贾朴、于准指使,其公同作弊可知矣。今若免议,众心不服。大凡公事,虽系师生同年朋友,亦当从公审理。张鹏翮所审此案内,有畏惧徇庇之处。”
  由于张鹏翮在审理此案中,“有畏惧徇庇之处”之嫌。于是,康熙遂将陈上案著交与九卿严察议处,其同审理此案之学士噶敏图、总督噶礼、总漕桑额,著一并议处具奏:“吏议夺官,遣戍黑龙江,上宽之,命仍来京修书。”于是,陈鹏年再次被罢官,但康熙并未将陈鹏年遣戍黑龙江,而是召其进京,再次来到武英殿修书。
  应该说,噶礼不是一个识时务者,更不是一个明白人,仅以一已之私,欲借朝廷之力,达到排除异己的目的。但因康熙的直接介入,使噶礼的个人恩怨,未得以释怀。
  尽管如此,噶礼还不放过陈鹏年,翻出陈鹏年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所作的《重游虎丘》诗二首,其中一首是:“尘鞅删馀半晌闲,青鞋布袜也看山;离宫路出云霄上,法驾春留紫翠间;代谢已怜金气尽,再来偏笑石头顽;楝花风后游人歇,一任鸥盟数往还。”噶礼以此为机会,认为陈鹏年“以为怨望,欲文致其罪。”其中有“代谢已怜金气尽,再来偏笑石头顽”“棣花风后游人歇,一任鸥盟数往还。”噶礼认为“金气”是指大清的气数,是说大清气数将尽。“一任鸥盟数往还”的“鸥盟”本是诗人常用的词语,意指陈鹏年还在与台湾的郑经政权有往来。噶礼“复密奏鹏年虎丘诗,以为怨望,欲文致其罪,上不报。”而康熙则认为:“即如鹏年稍有声誉,噶礼久欲害之,曾将其虎丘诗二首,奏称内悖谬语。朕阅其诗,并无干碍。”不久,噶礼与张伯行督抚互参,康熙对九卿谕道:“噶礼曾奏陈鹏年诗语悖谬,宵人伎俩,大率如此。朕岂受若辈欺耶?”同时,“出其诗畀阁臣共阅”。
  于是,康熙再次派户部尚书张鹏翮查处此事。当时,张鹏翮之子张懋诚任怀宁县知县,系噶礼部下,“清廉政绩有声”。也许,噶礼对张鹏翮早就心怀不满,对张鹏翮前来办理此案更是大失所望。为了达到整治陈鹏年的个人目的,竟然以江南江西总督的地方官员身份,直接威胁朝廷命官,他对其同僚说道:“吾且杀张家子,姑从民,望宽之,尚望荐乎”张鹏翮不顾噶礼的威胁,照样对噶礼“按奸发伏,振摘是非,无所容回。”从而作出“直鹏年而曲噶礼”的实事求是的结论。事实上,对于噶礼这样的牵强附会之说,康熙却是一个明白人,御批道:“诗人讽咏,各有寄托。岂可有意罗织以人入罪?”
  应该说,在查处陈鹏年文字狱案中,对于张鹏翮来说,做出“直鹏年而曲噶礼”的结论,是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首先是康熙对于此案有了基本的定性,那就是“岂可有意罗织以人入罪?”二是对于噶礼的为官和为人,张鹏翮应该是清楚的。像张鹏翮这样清正廉能的朝廷官员,岂是一句“吾且杀张家子”所能慑服的?因而,噶礼对张鹏翮这样的威胁,只能说明其狂妄和无知,正如民间谚语:“天要人灭亡,必先使人疯狂”。
  但在办理陈鹏年一案中,康熙认为张鹏翮有偏袒之嫌,“有畏惧徇庇之处”,是因“系师生同年朋友”。实际上,陈鹏年比张鹏翮年龄小十三岁,考中进士也晚近二十年。因此,二人并非康熙认为的“系师生同年朋友”。但二人确有交集,在康熙三十一年(1702),因陈鹏年政绩显著,后经时任河道总督的张鹏翮举荐,调任江南河工,拜淮安府山阳县令。康熙四十三年(1704),由张鹏翮引荐,陈鹏年升任江宁知府。康熙六十年(1721),康熙命陈鹏年随尚书张鹏翮勘山东、河南运河。从以上资料来看,张鹏翮与陈鹏年同为“清廉”官员,更多的是相互尊重、相互欣赏,当然,也难免彼此之间的宽容和理解。

江南科考,督抚互参
  噶礼自担任两江总督不到一年时间,以克扣钱粮、亏空库帑等为由,“历疏劾罢江苏巡抚于准、布政使宜思恭、按察使焦映汉、督粮道贾朴、知府陈鹏年等”。噶礼之所以“所参官员甚多”,主要是达到“借整饬事务排斥异己”的个人目的。康熙也许发现了噶礼的问题,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调任福建巡抚张伯行任江苏巡抚。康熙的这样调整,其实是别有用意。原来,新调任的江南江西总督噶礼“贪婪无厌,虐吏害民”,康熙期望以正直、廉洁的张伯行去予以制约。
  张伯行素有清廉的名声,一向为康熙所欣赏。康熙四十九年(1710),张伯行调任江苏巡抚,适逢布政使宜思恭因布政司库存亏空被总督噶礼弹劾,陈鹏年以苏州知府的身份代理江苏布政使职务。于是,张伯行“以江南藩库赔补亏空疏稿,送江南江西总督噶礼会题,不俟噶礼咨覆,即行具题。后噶礼发回疏稿,并未画题。”也就是说,张伯行建议由布政司将库所亏空的34万两银子,以分别扣除官员的俸银及使用差役的费用来抵补,并希望由噶礼以督、抚二人联名上疏,但噶礼没有答应张伯行的请求。于是,张伯行便独自上疏,说明了自己和噶礼的不同意见,检举请罪。康熙知二人不和,遂对大学士等说:“为人臣者,当以国事为重,协心办理。今以不和之故,于公事两相予盾,可乎?”看来,康熙对于督、抚不和,也是很有看法的。
  康熙看到张伯行的上疏后,命正在调查宜思恭亏空案的张鹏翮,对张伯行的上疏一并调查。对于张伯行的这次上疏,因为康熙的态度,使得张鹏翮并未进行深入的调查,更何况涉及到督、抚二人的矛盾,张鹏翮更不愿意渗合。
  康熙的“不予理睬”和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使张伯行感觉到像这样和噶礼相处下去,实在没有多少意思。九月,便以身体多病为由,提出辞官请求,但康熙并未允许,遂“温旨慰留之”。
  然而,张鹏翮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在他不想介入二人之间的矛盾,理清二人的是非时,一件在历史上有重大的影响“江南科场案”发生了。正在江苏处理“宜思恭亏空案”“陈鹏年文字狱案”等一系列案件的钦差大臣张鹏翮,无可避免的卷入了进来。
  这是中国科举史上涉案金额最大、审理过程最复杂的“辛卯科场案”。康熙五十年(1711)九月,江南乡试发榜,中举者除苏州13人外,其余多为扬州盐商子弟。人才最为集中、考试成绩一向最好的苏州地区,仅13人中榜,这样的意外结果令人大生疑惑。经过调查,多个扬州盐商子弟榜上有名,即使苏州的13人中,也有5人是花钱买来的。士子声称:鬻卖“举人”,使“不通文字者”榜上有名,士论大哗。九月二十四日,诸生千余人集中玄妙观,抬拥五路财神直入明伦学宫。更有打油诗讥讽考官“左丘明两目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之语,喻指正主考官左必蕃、副主考官赵晋;并以纸糊贡院之匾,改“贡院”二字为“卖完”。(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