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2月25日,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起,超龄困难群众可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每个月可以领取115元基础养老金。
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超龄困难群众(超龄人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可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18年12月起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从其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为2020年12月31日,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终身享受待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年满60周岁以上的非贫困人员自愿申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选择补缴养老保险费,需一次性补缴15年。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有12个缴费档次:一档100元/年、二档200元/年、三档300元/年、四档400元/年、五档500元/年、六档600元/年、七档700元/年、八档800元/年、九档900元/年、十档1000元/年、十一档1500元/年、十二档2000元/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财政补贴,并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举例来说:如果超龄人员按照一档100元/年的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需要缴纳1500元。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为115元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累计总额(1500元)的139分之一(1500÷139=10.79元),合计约126元。如果按照最高档2000元/年的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需要缴纳30000元,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约331元。
据介绍,参保方式为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折),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保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请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或是社区居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