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418期 >2019-02-22编印

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监察室在别口镇举办村(居)监察监督员培训会
发挥“触角”“探头”作用 履行监察监督职责
刊发日期:2019-02-2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易璐通讯员肖翔)近日,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监察室在别口镇举办村(居)监察监督员培训会,全镇7名监察监督员和镇纪委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会上,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监察室主任田科豪带领与会人员认真学习解读《村(居)监察监督员职责》《村(居)监察监督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要求,全镇各村(居)监察监督员要立足岗位,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区监委的工作要求和授权,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充分发挥“触角”和“探头”作用,对村(居)从事管理的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落实惠农惠民政策情况,资金资产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督。
  参训学员纷纷表示,通过培训大家学到了不少新知识,接下来还要继续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村(居)监察监督员职责,争当合格的村(居)监察监督员。
  “通过此次培训,明确了村(居)监察监督员工作内容,教授了工作方法,增强了全镇监察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同时,也推动了别口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进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别口镇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