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406期 >2019-02-02编印

致全区纳税人的公开信
刊发日期:2019-02-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潼南税务的理解、支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为了确保您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潼南税务提醒您关注以下信息:
  一、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2019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可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tax.gov.cn)和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址:12366.chinatax. 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咨询专岗”咨询。
  愿我们一起携手,共助潼南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共享更加美好幸福生活!在此祝您新年快乐、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