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要闻总第636期 >2019-12-27编印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9〕第47号
刊发日期:2019-12-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张安疆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2019年12月26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庆市潼南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张安疆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