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598期 >2019-11-06编印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扫黑除恶立践而行
垄断小龙虾收购 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刊发日期:2019-11-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印茜)近年来,随着小龙虾越来越受到市民餐桌的青睐,市场需求量不断加大。然而,有一群人却将目光瞄准了小龙虾收购市场,通过言语恐吓、滋扰生事等方式强迫其他商贩不能在特定区域内收购小龙虾,企图垄断一方收虾市场,独享小龙虾带来的红利。
  2019年6月25日,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团伙长期欺行霸市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蔡某某以强迫交易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滕某某、滕某、孟某、张某某等4人1年2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以被告人蔡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滕某某、滕某、孟某和张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潼南区柏梓镇长期欺行霸市,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另查明蔡某某还有贩卖毒品的事实。
  “那天早上,我和老婆到柏梓镇大桥卖小龙虾给别人时,有个20多岁的男的带了4、5个人一起,把脚放到我秤上,不准我称,说收购虾那个人的秤不准,还说了些威胁的话,我们就争吵起来,然后我就报了警,他听到我报警了,就和另外几个男的一起上了小轿车,走的时候说明天还要来。”证人证实,在2018年2月到5月期间,蔡某某当时为了赚钱,带着他和张某某、唐某等人多次去镇上驱赶其他收虾商贩,不准其他人收虾。
  据悉,2017年11月,蔡某某刑满释放后与他人一起从事小龙虾收购经营活动,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蔡某某便萌生驱赶走其他收购小龙虾商贩、垄断市场的想法。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蔡某某先后纠集滕某某、滕某、张某某、孟某等多人通过语言威胁、踩秤、踢箱等方式,强迫尤某某、何某某、杨某等以收虾、卖虾为生的人被迫退出在柏梓镇的小龙虾收购经营活动,并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4400余元,扰乱了当地市场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该案侦查阶段,区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拟定侦查取证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地搜集、固定证据。移送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综合审查全案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并依法履行上报程序。经公开庭审,潼南区检察院指控的蔡某某等5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法定情节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2019年7月18日,案件办理后,区检察院针对该案所折射出的部分乡镇集贸市场存在的行业乱象问题,向潼南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商贸集市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摸底排查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增强投诉举报方式和渠道,及早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