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603期 >2019-11-13编印

我区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建成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刊发日期:2019-11-1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云喜)日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潼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根据方案,到2020年,我区将建成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潼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据介绍,实施范围主要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全区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娱乐场所、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在城区和场镇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和分类示范。
  按照实施方案,2019年,城市建成区、建制镇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桂林街道和全区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桂林街道、梓潼街道和全区8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和169个示范村;2022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