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10月15日,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从2019年起,国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需满足一定基本条件,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中职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成绩方面,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那么,满足条件的学生要如何申请呢?《通知》明确,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年10月31日前,区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将本区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审核或评审结果报送市教委。市教委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