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404期 >2019-01-31编印

注意!2月1日起潼南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刊发日期:2019-01-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红线范围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

红线范围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欧胜涛)日前,记者从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自2019年2月1日起,潼南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有这些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主次干道、隧道、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其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重要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场所;颜家森林公园、龙多山等自然风景区;体育公园、湿地公园及可供市民游玩休闲的其他公园;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以及与外界物理隔离的居民小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双江古镇内禁止燃放的区域:正街、下西街、上西街、老猪巷、河街、闇公广场、猴溪路、兴隆街、南街、田坝正街、田坝后街、滨江路、新桥至连江路46号段、教导队环线(连江路46号天然气配送站教办食品站)。
  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