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特别策划1总第398期 >2019-01-23编印

《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刊发日期:2019-01-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经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了《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区级党政机构总体情况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区级党政机构43个。
  党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区政府工作部门31个。

二、区政府机构基本情况

说明:
  潼南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1个。其中:办公室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挂区体育局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区物流办公室牌子。

三、区政府主要机构设置情况
  ①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②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区商务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相关部门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③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④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将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⑤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⑥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⑦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⑧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
  ⑨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⑩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实行以市生态环境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12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的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
  13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14 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局。将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将区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区交通局;
  15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将区水务局更名为区水利局;
  16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与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
  17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将区商务局的职责,以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物流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商务委员会,加挂区物流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商务局;
  18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区文化委员会(区体育局)、区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保留区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区文化委员会、区旅游局;
  19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 重庆市潼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1 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 重庆市潼南区审计局。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23 重庆市潼南区统计局;
  24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
  25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6 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将区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区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林业局,由同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归口管理,领导班子实行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27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8 重庆市潼南区信访办公室。将区委办公室管理的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调整为区信访办公室。不再保留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29重庆市潼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化推进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智慧城市建设职责,以及有关部门承担的电子政务建设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30 重庆市潼南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招商引资职责,区商务局的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推动与有关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等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资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31 重庆市潼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等职责,区编办负责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区“放管服”改革办公室职责以及有关部门承担的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推广运用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另外,将区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区商务局的有关反垄断、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四、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区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设置;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优化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区政协综合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
  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深化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实施范围,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
  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