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总第393期 >2019-01-17编印

区人大代表陈红光:
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公众开放
刊发日期:2019-01-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熊潋)“各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将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符合安全要求的体育设施,包括学校操场、球场等场地和设备,利用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区人大代表、上和镇人大主席陈红光建议,政府应成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陈红光说,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应当纳入政府事业发展计划,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投入。同时,政府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赞助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或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参与管理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政府应在开放中小学体育设施的同时,给予中小学相应的设施养护经费。开放中小学体育设施后,势必加速硬件的损耗。政府应将一部分全民健身的投入用于对学校体育设施的养护。这样比起单独建设健身场所,请专人看管维护要更加省时省力省钱。在鼓励全民健身的同时,也保障了校园体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陈红光提出,应该根据中小学作息时间制定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可能会影响到校园的内部治安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所以在相关规定上应尽可能考虑到将学生和社会人员使用体育设施的时间岔开。学生在校时间体育设施不对外开放,放学后,体育设施对社会人员开放一段时间,寒暑假可以全天候开放。这样既保证了学校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也能避免由于大量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对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具体开放的设施和时间应当由学校因时因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