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289期 >2018-09-14编印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自由转换
办理时要注意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刊发日期:2018-09-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近日,60多岁的老陈来到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了城乡养老保险转接业务。他把自己以前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账户中的4000多元全部转入了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等到老陈开始领养老金时,他每月将增加几十元的养老待遇。
  老陈居住在梓潼街道建设东路的佳兴花园。几年前,他先后在福州、深圳等地的企业打工。老陈所在的企业当时给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金,他陆续交满了24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后来,老陈回到了家乡潼南,没有在企业打工了,职工养老保险就停了下来,但他自己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听说职工养老保险金可以转化为居民养老保险。”老陈说,为了增加未来养老的待遇,我就前往区社会保险局,将过去企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据悉,我区像老陈一样的情况,每年有100多人到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此项业务。
  区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据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以申请转换:一是达到或超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二是分别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的;三是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延长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该负责人提醒,居民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转接业务时,需先确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地,然后归集所有职工养老保险,再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参保缴费凭证》到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