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指导新生填写相关表格。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欧胜涛通讯员周光艾)昨日,记者从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启动,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办理时间截止为9月15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潼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等。
贷款金额根据学费和住宿费多少决定,专科和本科生不超过8000元每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脱贫、但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以申请补充贷款,补充贷款可最高增加8000元。
学生在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在大学读书期间不用支付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长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读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尤超琼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分首贷和续贷两种情况。首贷需准备好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等材料,且需要本人及共同借贷人现场办理,共同借贷人原则上是父母其中一人,其他人则需要年龄在25岁—60岁之间;续贷仅需要本人或共同借贷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
近年来,我区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让这项政策惠及了我区家庭困难学子,帮他们圆了大学梦。2017年,全区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440人,申领总额达1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