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259期 >2018-08-07编印

区检察院开设微信控申服务平台
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申诉
刊发日期:2018-08-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微信控申服务平台。

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微信控申服务平台。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当初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从微信控申服务平台向检察院申诉,没想到检察官真的来我家了解情况,还为我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近日,当区检察院干警陈科君将司法救助金送至龚某家中时,他感激地说道。
  为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打造服务群众“掌上检察院”,今年4月,区检察院对本院微信公众号“潼南检察”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有“律师服务”“案件信息查询”“在线咨询”等功能基础上,新建了“控申服务”平台。
  “平台投入使用不久,就受到群众的关注。”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19日,家住龙形镇的刑事申诉人龚某通过控申服务平台提出刑事申诉,反映2017年在家中遭受了不法侵害,犯罪嫌疑人随后受到法律制裁,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但龚某认为法院判决量刑较轻,不服判决,遂通过平台向区检察院反映,申请检察机关进行审判监督,要求予以抗诉改判。
  “收到龚某的刑事申诉后,我们控申科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龚某取得联系,并着手开展调查工作。”陈科君介绍,6月5日,通过认真调查核实,院里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不予抗诉。
  “结合以往的办案经验,如果简单的用一句‘量刑适当,不予抗诉’答复申诉人,不少申诉人都难以接受。”该负责人介绍,为实现案结了事人和,承办检察官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多次深入村社和龚某家中了解具体情况,开展释法答疑。通过走访,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龚某一家4口,其妻系精神残疾人,家中两个年幼的子女靠龚某一人照顾,全家无固定收入来源,靠低保救济维持生活。针对龚某的具体情况,我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6000元。
  自服务平台开通以来,区检察院已接到群众咨询10次,收到刑事申诉线索1条,司法救助线索1条,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线索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