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269期 >2018-08-17编印

区人民法院
注重对企业进行司法保护
刊发日期:2018-08-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近日,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并促使相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赢得民营企业广泛好评。
  扬州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重庆某特种钢有限公司在2004年至2016年10月期间一直有生意往来,后因市场不景气,双方终止合作。经对账,重庆某特种钢有限公司尚欠2074056.48元的货款,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但重庆某特种钢有限公司一直怠于履行还款义务。后扬州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得知,重庆某特种钢有限公司有转移财产倾向,随即火速从扬州赶到潼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考虑到重庆某特种钢有限公司系我区工业园区内的重点民营企业,决定对涉案公司的设备和产品实施“软查封”,允许继续生产使用,既防止其保全财产被转移,又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并积极协调审判法官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注重对企业的司法保护,灵活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加强沟通协调,慎用强制措施,为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