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理论·综合总第248期 >2018-07-23编印

致全市党员干部的倡议书
刊发日期:2018-07-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是每位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对此,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倡议,全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带头遵纪守法。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坚决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放纵黑恶势力,坚决不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伞”可乘之机。
  要勇于与黑恶势力斗争。对扫黑除恶态度坚决,对黑恶势力敢于亮剑。树立一身正气,勇于制止身边涉黑涉恶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坚决支持对涉黑涉恶问题依法严惩,对“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蝇贪”绝不姑息,对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处理,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支一策挂单整改,对基层干部严把入口关,对干扰破坏基层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共同努力,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原则要求,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
  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欺压残害群众、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组织或雇佣“水军”进行网上威胁恐吓、在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等涉黑涉恶情形,引导广大群众打消顾虑,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调查,依法予以严惩。
  扫黑除恶,民心所向。全市党员、干部要牢记使命、肩负重任,以真抓实劲、敢抓狠劲、善抓巧劲、常抓韧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重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