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恐闹症”成了基层干部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据记者采访了解,一些基层干部反映个别群众“不顾法律和政策,遇事就闹,甚至催生出专业的‘闹事团队’”,让基层干部苦不堪言。但也有群众表示,有些“闹”是出于无奈,正规渠道走不通,不闹问题就得不到重视和解决。这个看似死结的难题,折射出当下基层治理的软肋。
群众有诉求,干部来解决。干部一旦走上工作岗位,就是人民的“勤务员”,没有任何理由回避、推脱、搪塞、拒绝群众的求助。但凡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情,理应第一时间做好跟踪、协调、帮助。但现实中,个别基层干部却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件“反应迟钝”,小问题不重视,等到问题闹大才发现事件已经脱离掌控,甚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根本无法解决,就只能采取“拖延”“怀柔”战术来安抚群众,而结果就是事情久拖不决。
当然,不排除个别群众诉求纯属“无理取闹”。但少数基层干部出于害怕群众越级上访,或者在第三方测评时故意“捣乱”的考虑,在处理一些问题时就会原则失守、区别对待,对“闹腾厉害”的就想办法先解决,谋求“暂时平复”,其他的就先开展思想工作,延期再说。这种情况容易给群众带来“闹得越厉害、事情解决就越快”的错误示范,久而久之就会形成群众“遇事就闹”的恶性循环。
要想解决此类“恐闹症”,笔者认为还是需要基层干部勇于担当、大胆作为。其一,要讲原则,必须在党纪国法许可的范围内,合理解决群众诉求,不能一味求“业绩”、求“平稳”,就放松了对底线的坚守;其二,要讲诚信,对群众做出的承诺事项必须及时兑现,即便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履行,也应主动作出说明,争取群众理解;其三,要讲公平,对待群众诉求必须“一碗水端平”,必须坚决杜绝“同类事情、两种处理”的问题,这样才能服众,减少群众“闹事”由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