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341期 >2018-06-28编印

“推手”干部当不得
刊发日期:2018-06-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陶涛
  “推手”,原本大约是指太极拳的双人徒手对抗练习,讲究的是以静制动、以柔克刚。然而,在基层却有少数干部将这太极“推手”之法错用到了工作中。他们看似事事经手,天天都忙,实际上却不会思考,不善研究,不抓落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干起工作不温不火,执行政策照搬照抄,凡事“推”字当头,把决策推给上级,将责任推给下级,还美其名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作为莫推脱。干部如果能力不足“不能为”则要学,胆小怕事“不敢为”则要闯,相互推诿“不愿为”则要治。须知,工作和责任都推脱不掉。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面对“推手”干部,需要从思想认识上正向激励,打消顾虑,更需要在监督执纪上狠抓严管,厘清权责关系,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统一起来,让敷衍塞责的“推手”干部无法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