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341期 >2018-06-28编印

潼南4家农民合作社通过监测获评“国家级示范社”
刊发日期:2018-06-2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云喜)昨日,记者从区农委获悉,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布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第二次监测合格名单,我区金牛农机专业合作社、崇龛镇金鑫柠檬种植专业合作社、互惠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团结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审定合格,被授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国家示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示范社每两年评定一次,并实行动态监测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监测。对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农业农村部将发文确认并公布;对监测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国家示范社资格,从国家示范社名录中删除。
  近年来,我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紧紧围绕全区果蔬、粮油、生猪等农业主导产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规模优先、质量优先和试点示范、引领带动等原则,狠抓示范社建设;强化服务指导,创新办社模式,积极开展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合作社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了市场竞争力。而合作社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的特殊地位,也成为我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