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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揽,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六个方面,深入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政治偏差,固化经验,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全面提升巡察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
出台指导意见 规范决策过程
“这下好了,区委出台了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区委巡察机构有了自己的工作规则,被巡察单位整改必须当着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委组织部长的面现场表态发言,巡察不重视不行,巡察发现不了问题不行,巡察发现问题不好好整改也不行,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作为一名巡察干部,要的就是这种效果,也只有这样,巡察利剑作用才能彰显,潼南政治生态维护才有保障。”近年多次担任区委巡察组长的房小江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2016年全区启动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区委先后印发了《潼南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区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十三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围绕一届任期巡察全覆盖这个主要目标和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这个主要任务,明确区委巡察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步骤作法、成果运用、组织保障、纪律责任,对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和体制机制建立提出具体意见,疏通关节,打通脉络,切实加强区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全面规范巡察决策过程,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指导性。
制定工作规则 规范业务流程
今年4月,我区出台了《区委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办法》,印发了《潼南区深化政治巡察参考要点》,建立完善了区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办法,明确了听取汇报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式,制定落实了区委巡察意见决定执行的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保证了巡察工作的政治性、时代性、战斗性。
此外,我区还印发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巡察组、区委巡察办《工作规则》,对区委巡察机构人员组成、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内部管理、纪律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系列工作规则的制定出台,全面规范巡察业务流程,统一巡察干部思想,提升巡察专业化水平,从而形成了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以下看上发现政治问题、巡视巡察上下联动解决人情困窘的良好工作格局。”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
提升反馈层级 规范整改行程
2017年,在区委第三轮巡察中发现,区扶贫办在扶贫项目验收时,参与检查的人员多数为内部工作人员,标准偏低,要求不严,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受到社会和群众质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现场约谈区扶贫办党组领导班子时,对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区扶贫办着手整改,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扶贫项目验收,及时解决了扶贫项目验收质量保证问题。
“整改不是一阵风,更不能走过场,必须拿出实打实的举措。”区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区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定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判形势,分析任务,明确分类处置意见,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区委书记在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时,针对具体问题特别是涉及民生领域、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均发表讲话作出具体处置意见,表明区委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作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委组织部长,全程参与巡察意见反馈会,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进行谈话提醒,对巡察整改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整改责任落实。从2018年起,我区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必须经区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成员,将责成区委组织部优先进行组织处理,区纪委监委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备受社会高度关注的区民政局整改情况,今年4月在区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接受了区委常委们的现场质询,收到明显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