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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鑫袁王浪)“真的没想过我们被盗窃的东西还能追得回来,区人民法院积极作为,这么短的时间我们就领到了被偷窃的案款。”正在签字领钱的受害人黄行达高兴地说。近日,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刑事退赔案的案款,被告人杨某等3人盗窃的3万余元被全数退回到受害人手中。
据了解,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杨某等3人分别在上和镇、卧佛镇等地,偷盗鸡、鸭、鹅、羊等家畜,流窜盗窃作案17起,涉案金额达31761元,受害者多达53户。
据经办法官介绍,由于被执行人杨某等3人目前都在渝西监狱服刑,且均不承认有个人财产,这让前期赃款的追回遇到了阻挠。最终在区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次网络查控,发现嫌疑人杨某分别有两笔8万和4万的存款。经过区人民法院对杨某悉心劝导,以及对其家属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杨某终于承认这两笔存款是其个人所有,愿意配合区人民法院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由于受害者多数为老人,行动不便,2018年4月10日,区人民法院驱车前往受害人所在村社,将案款送到他们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