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145期 >2018-03-02编印

收钱后拒发货
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快速化解纠纷
刊发日期:2018-03-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唐苠涵通讯员翟红磊)近日,区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快速出击,果断实施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促使申请人刘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快速结案,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据悉,申请人刘某某在西南灯饰城张某某处购买了16万余元灶具,双方在仓库清点完货物,张某某要求付款后才能发货。刘某某去银行转账返回后,发现张某某已与刘某某还有其他纠纷为由,将仓库门上锁拒绝发货,刘某某随即拨打110。警察到来后,张某某仍拒绝交货。无奈之下,刘某某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对张某某银行账户里的3万余元存款实施冻结,并迅速奔赴仓库,准备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但张某某态度蛮横,声称该仓库不是他所有,还拒绝承认该买卖合同的存在。后经多方劝解,张某某将仓库门打开,同意将货物封存。
  在封存货物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另一方面积极作好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方努力下,张某某按单悉数交货,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