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综合总第145期 >2018-03-02编印

我区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制度
以制度创新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
刊发日期:2018-03-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云喜周冰娥通讯员涂晓红)备受诟病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私下选定、暗箱操作现象有望终止——记者昨日从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在潼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已在我区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整治全区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区发展改革委于今年2月2日至14日征集建立了2018年潼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名录库,并于2月22日至24日在潼南区共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共有95家代理机构符合条件并成功入库。
  “自2018年2月28日起,在潼南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人均需从2018年潼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名录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