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155期 >2018-03-16编印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纪委
关于五起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通报
刊发日期:2018-03-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将区纪委近期查处的五起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桂林街道办事处龙潭社区党支部书记李长平收受感谢费问题。李长平在2013年具体负责原桂林街道观音村5社商圈项目房屋拆除工作期间,安排挖机经营者姜某国进行房屋拆除。事后,李长平收受姜某国1.7万元感谢费。在接受审查期间,李长平还主动交代其收受另一挖机经营者姜某(已故)1万元感谢费的问题。在组织审查过程中,李长平将两次收受的感谢费共计2.7万元上缴财政。2018年2月,李长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米心镇人大主席吉红光等人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工作失职等问题。经查,吉红光在分管米心镇民政工作和兼任响水村驻村组长期间,不按规定和程序督促开展低保调查和核查清理等工作;出于照顾其岳父母的想法,将其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岳父母(李某某、卜某某夫妇)继续纳入低保范围。米心镇副镇长徐静、原民政办负责人李建、响水村支部书记王辉平、响水村村主任邓应吉等人不按规定和程序开展低保调查和核查清理工作,致使响水村村民吉某某等人违规享受低保。2017年12月,吉红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应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静受到批评教育处理,李建、王辉平受到诫勉处理。
  塘坝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陈栋梁等人在扶贫工程建设中工作失职问题。塘坝镇2016年封坝村人行便道工程系区扶贫办下达的扶贫项目,该项目存在厚度、强度不达标的问题。陈栋梁作为该工程具体负责人,未严格督促施工方按人行便道建设要求施工,未安排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在验收中未对封坝村人行便道面层厚度、强度检测,对该项目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塘坝镇党委原宣传委员付汝进作为时任该项目的分管领导,未安排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负主要领导责任。塘坝镇副镇长胡明强作为该项目的分管领导,在验收过程中,明知验收组未对人行便道面层厚度、强度检测却同意通过验收,对该项目质量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塘坝镇验收组成员赵志伟(农业服务中心干部)、郑林(封坝村支部书记)、王月华(封坝村主任)和区扶贫办验收组成员陈华琼、周献华、沈勇,均未对封坝村人行便道厚度、强度进行检测便通过验收,对该项目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区扶贫办副主任刘天兵作为该项目区级验收组负责人,在未对该项目面层厚度、强度检测情况下便通过工程验收,对该项目质量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陈栋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2月,付汝进、胡明强、赵志伟、郑林、王月华受到诫勉处理,刘天兵、陈华琼、周献华、沈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原县财政局副局长陈学光在项目建设中收取好处费问题。2003年,陈学光在分管原县财政局在重庆市渝中区投资开发的新宇大厦建设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施工方老板李某某10万元好处费用于自己个人开支和购房。因其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前且已过法律追诉时效,本人在审查过程中主动交待问题,及时上交违纪款,2018年1月,陈学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2月,陈学光由县处级副职降为乡科级正职,同时降低其退休费和补贴。
  区城乡建委城建科负责人唐超工作失职导致送审金额较大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唐超作为体育路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审核该项目施工方报送的结算书等资料时,未认真比对审核,未发现结算书中的工程量与竣工图、签证不符的问题。由于唐超未认真审核,导致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与送审金额出入较大。2017年12月,唐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有的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的是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有的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区纪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式”贪腐。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要聚焦扶贫领域,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行为;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要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要用好“第一种形态”,发现问题要及时教育、处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严肃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