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和《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潼南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费资助
(一)资助标准:潼南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 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资助对象:享受学费资助的潼南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区扶贫办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三)必备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四)办理时间:2018年2月28日前
(五)办理地点:潼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委411)
联系电话:44576812。
另请建卡大学生加入QQ群“潼南区建卡大学生资助群”,群号157977434,以便下载文件及申请表等。
二、生活费资助
资助标准: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资助对象: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和非重庆市户籍)。
办理地点:就读高校。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