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总第142期 >2018-02-27编印

一对夫妻欲离婚 抚养孩子起分歧
区法院:不予离婚
刊发日期:2018-02-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欧胜涛)孩子是每个父母的心头肉,但我区一对夫妻在打离婚官司时却都表示,不愿抚养脑瘫女儿。近日,区法院审理一起原、被告离婚案,由于双方均拒绝抚养八岁脑瘫女儿,区法院依法判决不予离婚。
  据了解,2008年12月,原告周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相识并恋爱,不久后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9月29日,周女士生下一女,系脑瘫患者,现为智力二级残疾。2010年11月8日,周女士与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因琐事发生争吵。
  2016年3月,周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感情无法改善。
  2017年10月,周女士再次起诉至区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审理过程中,王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女儿由周女士抚养,王先生愿意每月给付1500元的抚养费。王先生认为,虽然女儿现暂由王先生的母亲照顾,但母亲年迈今后无法继续代为照顾,且周女士作为母亲抚养女儿比较方便。周女士则认为,自己无固定住所,收入较低,无力抚养女儿,如果女儿由王先生抚养,自己也愿意给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经调解,双方仍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却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双方相互推诿,视子女为累赘,此做法不仅违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不应予以提倡。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区法院判决驳回周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