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总第142期 >2018-02-27编印

我区 304 个村(居)获取特别法人“身份证”
刊发日期:2018-02-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欧胜涛)日前,区民政局向全区304个村(居)民委员会颁发基层群众性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此,我区村(居)民委员会获得证书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社区公共服务。这意味着我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正式开始获取特别法人“身份证”。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目前,区民政局为全区304个村(居)民委员会颁发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据了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发放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自治活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促使我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