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域外新闻总第378期 >2018-12-27编印

请 正 确 看 待 法 治
刊发日期:2018-12-2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法治不是“千金方”,也不是解开每个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万能钥匙”。法治自有其局限和不足。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们思想观点、人生选择、个体爱好日趋多元,这是一个社会趋于正常和健康的必然现象。在社会网络中,个体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与冲突、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竞争与协作、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较量和携手共赢,有时并非一套法律规则所能解决的。再说,法律体系的专业化、系统化和精密化,造成一种形式主义的法治规则,这既是必要的,但对个体全面掌握法律无疑也造成一种难度。理性化的法律规则的增多,如同森林里的树木郁郁葱葱,既让“万物有灵且美”,让世界充满生机,同时也会让个人面对海量的规则不知所措,陷入了无数条“林中路”,不停地去判断、抉择、行路。为此,如我国这样的大国,更需要依靠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治,更需要有序的法治,而并非法律越多越好、地方性法规越多越好,这是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中必须时刻加以警醒的一面。
  如何把法治置于“大历史”中来考量?对于法治来讲,时间与空间是其存在的根基,是法治这枚硬币的两面。法治的生效空间并非地理范畴,而是存在于一个社会实实在在的共同体之中,一个既非“他人即地狱”的自然状态也非时常被外部权力和强力干涉的共同体之中。从空间角度看,正如著名学者托克维尔曾言:“立法者像人在大海里航行。他可以驾驶所乘的船,但不能改变船的结构,他既不能呼风,又不能使他脚下的大洋息怒”。为此,法治是一艘航船,我们每个人都是船上的乘客。只有大家伙都遵循社会海洋的起落规律,不抢道、不拥乱、不东摸摸西碰碰,才能让咱们这个社会平安渡过各类风浪、越过险滩暗礁。从时间角度看,法治中国无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衡量标尺之一,是尊重往昔的历史、珍惜灵动的当下、共创美好的将来所必然的选择。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并非一句美丽的口号,而是在经历了四十年飞速发展的改革开放之后,对过往光阴的总结、对更好明天的追寻。任何一项有价值的事业,从来都不是轻易能够达成的,法治也是一样。在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我们每个人都是参与者而非旁观者。一个规律是:有怎样的我们,就会有怎样的法治。一个民族的生活造就了它的法治,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法治的光源”,成为一盏照亮他人的明灯,成为一个拥有文明的法治信仰的人。因此,法治既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规则,又是我们心中的律条。法律是低标准的道德,道德是高要求的法律。法治实现的可能在于道德自律的增长,道德律令的遵循是法治精神的根基。正如德国思想家康德所言:“有二事焉,恒然于心;敬之畏之,日省日甚:外乎者如璀璨星穹,内在者犹道德律令。”有学者写道:“你站立的地方,正是你的国家;你怎么样,国家便怎么样;你是什么,国家便是什么”。只有每个人都为法治中国做加法、多加分,贡献出自己这一环的法治力量,法治思维才会蔚然成风;只要每个人都践行法治,依法办事、遵法生活必成为社会秩序的新常态。 (王禹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