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综合总第376期 >2018-12-25编印

致全区人民群众公开信
刊发日期:2018-12-2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2018年11月4日、12月18日,我市丰都县和璧山区分别排查出一起非洲猪瘟疫情,现疫情已按相关规定处置;相邻省份不同地区近期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确保我区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在与我区相邻的区县相关道路口设立了临时动物消毒检查站或临时检查点,全力阻击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区,保障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特致信如下。
  一、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猪肉及其产品,可放心食用。
  二、我区已采取“外堵、内防、严管、保供、应急”等有效防控措施。目前,我区未发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
  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尽量不要随意携带生猪制品(香肠、腌腊制品、腊肉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随身携带或车辆携带生猪制品必须要有包装、有生产厂家、有生产日期、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携带。
  四、当前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凡是市外的生猪禁止调入我区。我市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禁止调入我区。市外生猪产品严格取得相关检疫及备案等手续,方能调入我区。我区生猪及其产品禁止调运到璧山、丰都等疫区。如要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出区,必须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方可正常调运。
  五、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目前,农户的“过年猪”可自由安排时间宰杀。如要运出潼南区的,应到屠宰场宰杀,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出。
  六、我区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肉品供应和市民需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销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调运、经营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流通秩序。
  动物疫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互相告知,配合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更不得造谣,对造谣、传谣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重庆市潼南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