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三十五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切实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转化为统计工作的思维模式和治理方式,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推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根本保障,也是实现统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潼南调查队职能职责
2007年根据管理体制改革调整方案,潼南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简称潼南县农调队,成立于1984年)更名为国家统计局潼南调查队(简称潼南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直属调查机构。潼南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同时,承担地方各级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目前潼南调查队主要负责第一产业的全面调查;组织实施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调查、农产品价格调查、中间消耗统计等方面的农业生产抽样调查;组织实施畜牧业等农村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业与服务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组织实施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查、零售商品价格调查;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对就业热点问题开展典型调查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农民工监测调查、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网购用户专项调查等住户类专项监测调查;组织实施小微企业跟踪调查等;组织开展相关数据质量核查;实施统计监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工作。
二、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必要性
当前,以新理念引领新常态,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牢牢把握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原则,充分发挥好法治的监督和规范作用。
(一)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各级统计机构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都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监督问责和统计执法,严肃查处造假行为,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从党和国家全局高度出发,对统计部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统计的基本方向和重点任务,是新形势下依法统计的行动纲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执行,是统计系统责无旁贷的光荣使命。这就要求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一定要深刻把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性,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
统计法治监督和检查,强化统计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依法统计是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完善统计体制”的新要求,这就要求统计部门必须从新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反映发展、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更加坚强的统计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事业的生命线,搞准统计数据是统计机构、统计工作者的核心任务、第一使命和最基本要求,是统计工作服务党、国家、民族和人民的重要前提。调查队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提供更加真实、更加准确的统计数据,这是每一位调查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检验我们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试金石。
(三)依法治统是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必由之路。
当前,统计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影响统计改革发展和统计数据质量。一是统计上弄虚作假现象仍然存在,干预统计、编造虚假统计数字、篡改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时有发生;二是统计法治意识不强,依法统计理念在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中还未真正树立;三是统计法治实施还不够严格,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按统计操作规程调查、疏于数据管理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治工作的开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清当前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努力破解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三、潼南调查队开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要举措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深改组先后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多项事关统计改革的重要文件《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各级统计机构、部门法定职责职权,规定了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又对部门(单位)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任何单位和人员等明确规定了26条必须坚守的统计法律底线,即“26个不得”,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法律遵循。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提升统计调查服务水平。
(一)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与推进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关于统计法治工作重要文件相结合,把学习宣传渗透到日常工作中每一个环节,切实担负起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
(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潼南调查队在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同时根据潼南统计调查工作实际,“七五”普法以来建立修订完善了25项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了5项统计法规相关制度;二是制定和完善了统计资料管理、新闻宣传及数据发布制度;三是建立完善了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辅助调查员管理制度、调查网点管理办法、基础工作检查制度、各专业调查操作规程、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办法等17项专业工作制度,全面规范统计调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依法管理统计调查工作。
(三)注重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每年制定统计法治宣传工作任务和计划,有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利用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利用统计法治宣传、宣讲及访户访企的各类机会,着力抓好对领导干部、统计部门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部门、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作假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一是扎实开展一年一度的统计执法专项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认真开展现场检查。二是不定期抽查和重点检查有机结合,每年在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近1/3的调查对象进行抽查及重点检查,确保了数据源头质量,用真实准确的统计调查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