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综合总第326期 >2018-11-09编印

竭力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管理办主任 黄西北
刊发日期:2018-11-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一、坚定方向,深化两点认识
  (一)发展民营经济是时代的呼声和选择。首先,发展民营经济是对宪法、党章的最好回应。关于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党在长期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已被反复证明和彰显,并以宪法和党章的形式予以确立。进入新时代,继续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国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征程中的不二选择,也是对宪法和党章的最好回应与落实。其次,发展民营经济是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因子。市场经济是包容、开放和公平竞争的经济,它包含着资源要素及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同时,也必然隐含着市场主体(即财富创造主体)多元化的深层次要求。党的十四大就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十多年来,循着这条改革路径,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而其中民营企业如星星之火,不断发展壮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有目共睹的巨大贡献。可以说,没有民营企业、没有民营经济,就不会有经济增长的“中国奇迹”。再次,发展民营经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路径。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至今,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已占据半壁江山,成为税收重要来源,吸纳就业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无数人依托民营企业提供的机会和平台,解决了温饱,走向了小康,实现了梦想。实践表明,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更须大力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
  (二)发展民营经济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务环境。现代市场经济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明确边界,二是产权和财产保护制度。首先,对于政府而言,市场经济意味着一个有限政府,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回归市场本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在政府职能定位上,回归服务者的本位,构建服务型政府,政府权力要受到必要的限制与约束,不能随意干扰市场的微观运行。这就要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导向,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为具体抓手,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企业合法创造财富创造条件。其次,对于市场经济而言,清晰健全的产权和财产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源动力。具体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语境下,则主要外化为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的财产权,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富受到国家和社会一视同仁的对待,企业家不必为自身财产甚至是人身安全而提心吊胆。要实现这一目标,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是关键,但同时还必须有强大的法治意识和坚定的法治决心作支撑和保护。从前不久关于唱衰民营经济的一些错误思潮来看,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二、立足本职,做好两块工作
  (一)抓好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在前期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围绕“五个一”改革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竭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全面加强审批平台管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日常监管,组织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文明礼仪知识培训,规范言行举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中心整体形象。二是坚决落实“两集中、两到位”。严格落实上级要求,以本次机构改革为契机,协调配合区编办在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设立行政审批科,推动事项“应进必进”,首席代表授权到位,从源头上解决审批权力分散、审批事项不集中的问题,杜绝行政审批“两头受理”、“厅外循环”的现象,彻底做到“一站式”审批。三是系统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协助发改委、电子政务中心推进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用,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二)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系统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文件审查。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思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确保每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都不减损市场主体的权利,不增加市场主体的义务,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明晰、简约、稳定、可预期的规则体系。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基本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持续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普遍建立行政执法“一单两库一细则”,确保每一起行政执法都做到“主体适格、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确保区域内的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三是严格合同审核。按照“平等协商、推进项目、互利共赢”的思路,加强政府商务合同审核工作,为每一个合作方提供“交易结构清晰、权利义务对等、救济途径畅通”的商务合作机制,让每一份政府商务合同成为相应项目“落地、投产、生效益”的备忘录与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