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民营经济专题总第324期 >2018-11-07编印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院长 况向东
刊发日期:2018-11-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引起国内外强烈反响。这次会议传递了几个重要信息:一是让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会议重申了“三个没有变”的立场,驳斥了国内外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质疑以及“国进民退”的错误论调。二是客观全面看待当前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强调困难是暂时的,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三是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主要措施包括:减轻税费负担,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等。
  作为审判机关的潼南区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这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潼南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落实区委关于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实施我院出台的《关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为不断壮大我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树立平等保护意识。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司法服务和保障上与其他市场主体同等对待,平等保护。
  二是进一步树立审判质量和效率意识。注重审判质量,正确使用法律,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保护。提高审判效率,加快审理执行进度。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小的成本实现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树立司法文明规范意识。良好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人民法院文明、规范的司法行为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涵和标志,对安商、稳商有着重要作用。为此,我院将把司法作风,尤其是干警在司法活动中对待民营企业的态度纳入审务督查重点,并扩大满意度调查回访范围;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使用,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让民营企业家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文明规范和温暖。
  四是进一步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坚持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导向,深入推进“法官进民企”活动,健全院长和法官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走访、座谈形式,了解其对司法服务的需求。组织法官定期到工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开办讲座,针对其遇到的政策、法律等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强化以案释法,切实引导企业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风险,及时向工商联、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民营企业优化内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