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扬)日前,记者从潼南食药监分局获悉,从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带有“SC”开头的一串编号。
“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不再标注‘QS’标志。”潼南食药监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该负责人介绍,对消费者而言,新标志“SC”能够实现食品的追溯。因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能够知晓食品原料从哪里来、在哪里加工、何时产出等等。
值得提醒的是,虽然从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但是2018年9月30日前生产的带有“QS”标志包装和标签的食品可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