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社会·综合总第356期 >2018-11-30编印

区社保局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
14种行为属于违法骗保,举报电话:44590820
刊发日期:2018-11-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熊潋)昨日,记者从区社保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先后开展定点药店、透析、民营医院全覆盖三大专项检查、定点药店“回头看”检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等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9起(件),收缴本金及违约金共计176万元,整顿规范了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了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医保骗保行为呢?区社保局提醒:这14种行为属于违法骗保。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人以参保人名义就诊、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人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者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采用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11、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3、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1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针对违法骗保行为,潼南区社保局现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检查工作,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为44590820,欢迎群众提供线索,全社会共同监管。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