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总第336期 >2018-11-23编印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公安机关责无旁贷
——访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刘立民
刊发日期:2018-11-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全媒体记者熊潋
  公安局作为国家机关,在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作用重大。如何充分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将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近日,记者采访了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刘立民。

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潼南日报: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你认为有什么意义?当前我们做了哪些工作?
  刘立民:在改革开放40年的时间节点,以党中央的名义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这次会议不仅重申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一贯支持,分析了民营企业走出困境的信心所在,更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没有改变”“六大实际举措”的讲话,让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11月2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紧紧围绕做实“六大举措”,从下更大力气抓工业经济、下更大力气抓项目投资、下更大力气抓外贸增长、下更大力气抓居民消费、下更大力气抓企业服务、下更大力气抓安全稳定六个方面,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了全市下一步经济工作。
  区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会议精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行政审批、严厉打击犯罪等具体举措,全力推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10条》等举措落地落实。
  自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共走访企业320家(次),开展上门服务679人(次),(紧转2版)(紧接1版)为企业解决难题48个;同时,提供多项企业便捷服务,推动“三个一”要求落地,为企业公章刻制备案6670个,排除消防隐患15200处,涉及企业行政案件办结率达100%。通过系列服务举措的落实,为全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以亲商安商护商新作为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新发展
  潼南日报:下一步,区公安局将怎样排解企业困难,服务民营经济?
  刘立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公安机关责无旁贷!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区委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潼南公安工作实际,狠抓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狠抓服务措施的细化完善,以亲商安商护商新作为,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新发展。
  第一,坚定不移强打击,依法作为护权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是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特别是对普遍关切的涉黑涉恶、故意伤害企业负责人、盗窃诈骗侵占企业财产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一律落实“三见”措施(即:分管局领导和警种负责人报案当面接待、事中当面通报情况、结案当面交换意见)和“交办督办案回访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律使用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增施,坚持审慎、谦抑、善意原则。
  第二,主动靠前抓秩序,排忧解难优环境。坚持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作为服务发展的关键任务。着眼企业规模结构和分布特点,抓实抓好周边秩序整治,加快视频监控补点扩线,优化巡逻力量布点运行、滚动整治治安乱点,常态治理交通堵点,适时排查安全隐患、不断净化企业周边环境。抓实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常态排查涉企矛盾纠纷,密切关注欠薪讨薪、权属纷争、合同履行引发的冲突对抗,加强情况掌握和趋势分析,适时提出对策建议,着力推动源头化解,防止经济问题向社会领域传导。抓实抓好突发情况处置,对可能出现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意阻工、暴力讨债,制定分类处置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科学处置,以“早、小、快”的积极应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安心经营。
  第三,换位思考出新招,贴心服务求实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和《新10条》,既抓规定动作落地,又抓自选动作创新。着力规范政商关系,秉持“亲”“清”二字,主动服务、优化服务、精准服务;着力减负惠企便民,千方百计帮助企业降低涉及公安机关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既要对焦企业群众办事需要,加快发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做到上网能办、就近可办、紧急快办、最多跑一次;还要强化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依托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定期上门走访座谈等制度,帮助企业了解有关涉企犯罪的新情况、经营风险的新动向,掌握识别技能,增强防范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