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人文总第321期 >2018-11-02编印

天 下 廉 吏 张 鹏 翮
(十一)
刊发日期:2018-11-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杨昌庆 杨悦


江南科考,督抚互参
  噶礼自担任两江总督不到一年时间,以克扣钱粮、亏空库帑等为由,“历疏劾罢江苏巡抚于准、布政使宜思恭、按察使焦映汉、督粮道贾朴、知府陈鹏年等。”噶礼之所以“所参官员甚多”,主要是达到“借整饬事务排斥异己”的个人目的。康熙也许发现了噶礼的问题,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调任福建巡抚张伯行任江苏巡抚。康熙的这样调整,其实是别有用意。原来,新调任的江南江西总督噶礼“贪婪无厌,虐吏害民”,康熙期望以正直、廉洁的张伯行去予以制约。
  张伯行素有清廉的名声,一向为康熙所欣赏。康熙四十九年(1710),张伯行调任江苏巡抚,适逢布政使宜思恭因布政司库存亏空被总督噶礼弹劾,陈鹏年以苏州知府的身份代理江苏布政使职务。于是,张伯行“以江南藩库赔补亏空疏稿,送江南江西总督噶礼会题,不俟噶礼咨覆,即行具题。后噶礼发回疏稿,并未画题。”也就是说,张伯行建议由布政司将库所亏空的三十四万两银子,以分别扣除官员的俸银及使用差役的费用来抵补,并希望由噶礼以督、抚二人联名上疏,但噶礼没有答应张伯行的请求。于是,张伯行便独自上疏,说明了自己和噶礼的不同意见,检举请罪。康熙知二人不和,遂对大学士等说:“为人臣者,当以国事为重,协心办理。今以不和之故,于公事两相予盾,可乎?”看来,康熙对于督、抚不和,也是很有看法的。
  康熙看到张伯行的上疏后,命正在调查宜思恭亏空案的张鹏翮,对张伯行的上疏一并调查。对于张伯行的这次上疏,因为康熙的态度,使得张鹏翮并未进行深入的调查,更何况涉及到督、抚二人的矛盾,张鹏翮更不愿意渗合。
  康熙的“不予理睬”和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使张伯行感觉到像这样和噶礼相处下去,实在没有多少意思。九月,便以身体多病为由,提出辞官请求,但康熙并未允许,遂“温旨慰留之”。
  然而,张鹏翮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在他不想介入二人之间的矛盾,理清二人的是非时,一件在历史上有重大的影响“江南科场案”发生了。正在江苏处理“宜思恭亏空案”“陈鹏年文字狱案”等一系列案件的钦差大臣张鹏翮,无可避免的卷入了进来。
  这是中国科举史上涉案金额最大、审理过程最复杂的“辛卯科场案。”康熙五十年(1711)九月,江南乡试发榜,中举者除苏州13人外,其余多为扬州盐商子弟。人才最为集中、考试成绩一向最好的苏州地区,仅13人中榜,这样的意外结果令人大生疑惑。经过调查,多个扬州盐商子弟榜上有名,即使苏州的13人中,也有5人是花钱买来的。士子声称:鬻卖“举人”,使“不通文字者”榜上有名,士论大哗。九月二十四日,诸生千余人集中玄妙观,抬拥五路财神直入明伦学宫。更有打油诗讥讽考官“左丘明两目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之语,喻指正主考官左必蕃、副主考官赵晋;并以纸糊贡院之匾,改“贡院”二字为“卖完”。
  苏州织造李煦和江宁织造曹寅密奏此事,康熙大怒下令追查。十月初九日,曹寅在折奏中称:“今年文场秀才等甚是不平,中者是甚是不公,显有情弊,因此扬州秀才扰攘成群,将左必蕃祠堂尽行拆去。”也就在同一天,江南乡试主考官、副都御史左必蕃疏报:“撤闱后闻舆论喧传,有句容知县王曰俞所荐之吴泌、山阳知县方名所荐之程光奎,皆不通文理之人,臣不胜惊愕。”十月二十二日江苏巡抚张伯行疏言:“今岁江南文闱榜发后,议论纷纷。于九月二十四日,有数百人抬拥财神,直入学宫,口称科场不公。臣不敢隐匿,相应题明。”
  十一月初一日,“礼部议覆:江南正主考副都御史左必蕃疏言:中式举人吴泌等,不通文义,外议沸腾,请将吴泌等,或提至京覆试,或交该督抚严审有无传递关节。又江苏巡抚张伯行疏言:有数百人擡拥财神,直入学宫,口称科场不公等语。应行文该督抚,将举人吴泌等速行解京,到日请旨覆试,如果文义不通,即将情弊严审究出定拟。”
  为查清江南科场案,就在“礼部议覆”的同一天,康熙命户部尚书张鹏翮会同江南江西总督噶礼、江苏安徽巡抚张伯行至扬州地方彻底详察,严加审明具奏。负责该场乡试的正主考官左必蕃、副主考官赵晋也俱解任,一并发往质审。谁也没有想到,伴随调查的深入,事件会愈演愈烈,连坐在公堂之上的主审官噶礼也将被牵连,还发展到督抚之间的互参案,甚至险些和康熙朝最大的文字狱案搅在一起。
  《清史稿·圣祖纪》载:“十月辛巳,命张鹏翮置狱扬州,处置江南科场案。”据苏州织造李煦康熙五十年(1711)十二月十二日奏折说:“张鹏翮十一月二十七日到达扬州,现察审科场事务。”张鹏翮和漕运总督赫寿来到扬州负责查处,总督噶礼和巡抚张伯行参与会审。副主考赵晋、知县王曰俞及举人吴泌、程光奎等均招供行贿受贿之事,供状中牵扯到噶礼。“伯行欲穷其狱。噶礼盛怒,刑证人,遂罢谳。”审讯中,噶礼、张伯行发生分歧。噶礼有受贿通关节之嫌,竟将考生首领下尔戬等拘押,欲以诬控谋反而治罪,此事越闹越大。
  针对江南科考案,张伯行欲深入调查追究。被噶礼怒止,并用刑证人。张伯行异常愤慨,于是上章弹劾噶礼的不法行径,请求解除噶礼的职务予以严审。噶礼反过来罗织张伯行与盗匪勾结、祸害百姓、草菅人命等七项罪名讦奏张伯行。
  由江南科考案立即又牵扯出了督抚互参案。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初四日,由于“噶礼任两江总督,历次疏劾罢斥江苏巡抚于准、布政使宜思恭、按察使焦映汉、督粮道贾朴、知府陈鹏年等。及巡抚张伯行抵任,复以事忤噶礼,张伯行乞休未准,及发辛卯年江南科场不公事。”张伯行上疏道“参噶礼得银五十万两,徇私贿卖举人,言其‘擅长威福,卖官卖法,复卖举人,可谓恶贯满盈,贪残暴横’。”张伯行“乃劾噶礼,谓舆论盛传总督与监临提调交通鬻举人;及事发,又传总督索银五十万两,许不竟其事:请敕解任就谳。噶礼亦劾伯行。”
  针对张伯行的上疏,噶礼反过来疏参张伯行诬告、挟嫌诬陷,并弹劾张伯行于进剿海贼时“违旨逗留,挟私毙命”“纵盗殃民”“徇私作弊”。噶礼在参劾张伯行的七项罪名中,其中一项是称张伯行与震惊朝野的戴名世《南山集》案有牵连。《南山集》在苏州印行三千部,而着为巡抚的张伯行并不追问,噶礼称:“南山集刻板在苏州印行,伯行岂得不知?进士方苞以作序连坐,伯行夙与友,不肯捕治。”认为张伯行与戴名世、方苞等人素为好友,纵容、偏袒苏州印卖《南山集》。此外,噶礼还罗列张伯行不称职、不履职等多桩情事。
  噶礼和张伯行二人互参、难解难分,于是,康熙干脆将二人暂时解除职任,以便于科场案件的审理。两江总督印务由江西巡抚郎廷极署理,江苏巡抚印务由浙江巡抚王度昭署理。
  康熙令张鹏翮会同漕运总督赫寿继续审理互参案。当天,康熙对九卿等说道:“噶礼有办事之才,用心缉拿盗贼,然其操守则不可保。张伯行为人老成,操守廉洁,然盗劫伊衙门附近人家,尚不能查拏。”“据张伯行疏参云噶礼得银五十万两,未必全实,亦未必全虚。即噶礼所参张伯行之事,亦必有两三款是实。”又云:“此案察审实难,若以满大臣审,则以为徇庇满洲;若命汉大臣审,则以为徇庇汉人。至张伯行题参疏内连及张鹏翮者,意欲审理此案时使张鹏翮回避,故朕乃令张鹏翮前往,从公审理。”
  扬州、苏州等地民众得知张伯行被解职,相继罢市,数千民众跑到畅春园去为张伯行喊冤。扬州百姓又扶老携幼至公馆,拿水果蔬菜以献给张伯行,张伯行坚辞不受。百姓皆泣曰:“公在任,止饮江南一杯水;今将去,无却子民一点心!”不得已,张伯行只好收下豆腐一块、菜一束。在路途中,扬州士民担心途中有不测变故,数万人集江岸护送。
  康熙五十一年(1712)六月初五日,张鹏翮等就噶礼、张伯行互参案及科场案,上奏康熙道,副主考官赵晋等行贿、受贿一事属实,当以科场舞弊罪论处;而两江总督噶礼受贿一事属于诬陷,“应将张伯行革职,拟徙准赎;噶礼降一级留任。”康熙责怪张鹏翮、赫寿等为噶礼掩饰,称“朕以伯行操守为天下第一,手批不准。此议是非颠倒!”更是指责张鹏翮“掩饰和解,瞻徇定议。”在此案的办理中,康熙认为张鹏翮有袒护噶礼之嫌。
  其实,张鹏翮在互参案中如果真的是袒护噶礼,说明其为官正直。事实上,派张鹏翮调查互参案的时候,康熙曾言“张伯行题参疏内连及张鹏翮者,意欲审理此案时使张鹏翮回避”,按理,张鹏翮对张伯行的人品是信任的,但认为噶礼在“江南科场案”中受贿一事,本属无中生有,更何况噶礼收受五十万两银子的贿赂更是不可能。在对科场案的处理上,张鹏翮提出:科场一案将主考官左必蕃革职,赵晋革职充军。康熙即谕道:“赵晋干犯国宪,私受贿赂,暗通关节,行止不端,举国无不知者,张鹏翮等未将伊拿问严审;左必蕃昏愚已甚,被赵晋欺弄。此等人仅以革职军流草草完结可乎?”
  六月十八日,康熙认为此案不可再交予张鹏翮等审理。于是,康熙另派户部尚书穆和伦,工部尚书张廷枢前往再审,“严加审明”,其结论和张鹏翮一样,不利于张伯行,并请吏部议复。十月初五,吏部议复结果比之张鹏翮当初对张伯行的处理更甚,“拟张伯行革职,噶礼免议。”而康熙认为:“张伯行居官清正,天下之人无不尽知,允称廉吏,但才不如守,果系无能。噶礼虽才具有余,办事敏练,而性喜生事,并未闻有清正之名。伊等互参之案,皆起于私隙,听信人言所致,诚为可耻。”又曰:“满汉俱系朕之臣子,朕视同一体,并不分别,无知之辈且谓朕为何不护庇噶礼。朕乃天下之主,凡事惟顺理而行,岂可止护庇满洲!”
  看来,并非张鹏翮对噶礼的偏袒,连康熙此后派出的穆和伦、张廷枢也与张鹏翮的结论一致,更有吏部作出“张伯行革职,噶礼免议”的结论。无奈康熙只得再度干预,他说:“伯行居官清正,天下所知。噶礼才虽有余而喜生事,无清正名。此议是非颠倒,命九卿、詹事、科道再议。”次日,康熙又召九卿等进一步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伯行居官清廉,噶礼操守朕不能信。此互参一案,初遣官往审,为噶礼所制,致不能得其情;再遣官往审,与前无异。尔等能体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无所疑惧,则海宇升平矣。”九卿等议后认为,噶礼与张伯行同为封疆大吏,“互相参讦,殊玷大臣之职”,应皆罢官。
  十月初六日,康熙于九卿等面奏此案时,并没有同意这种不问青红皂白的做法,认为“噶礼办事历练,至其操守,朕不能信;若无张伯行,江南必受其朘削且半矣。”“朕为天下主,自幼学问、研究性理等书,如此等清官朕不为保全,则读书数十年何益?而凡为清官者,亦何所倚恃以自安乎?”又曰:“如萧永藻、富宁安、张鹏翮、赵申乔、施世纶、殷泰、张伯行,此数人皆清官,朕皆爱惜保全。”“至陈鹏年稍有声誉,学问亦优,噶礼之欲害之也久矣。张伯行听信陈鹏年之言,是以噶礼与之不和,曾将陈鹏年虎丘诗二首,奏称内有悖谬语,朕阅其诗,并无干碍。”“又劾中军副将李麟骑射皆劣。麟比来迎驾,朕试以骑射,俱优。若令噶礼与较,定不能及。朕於是心疑噶礼矣。命张伯行留任,噶礼罢官。”张伯行留任、噶礼罢官的消息传出,江苏士子写贴于门曰:“天子圣明,还我天下第一清官。”
  康熙继续说道:“尔等诸臣,皆能体朕保全清官之意,使为正人者无所疑惧,则人俱欣悦,海宇长享升平之福矣。”“满洲大臣毋谓朕偏向汉人,朕至公无私之心,天下共见,断不肯让美于古人,自幼所学者此,以所学见诸行事者即此也。”可见,康熙对清官们的良苦用心。
  同时,经过一年多的审讯,“江南科场考”也有了结果。康熙五十二年(1713)正月,“九卿议覆,江南科场贿通关节之副考官编修赵晋,原拟斩监候。但赵晋系副考官,擅通关节大干法纪,应照顺治丁酉科场例,改斩立决。呈荐吴泌试卷之同考官句容县知县王曰俞,原拟流三千里,查王曰俞通同作弊,亦应改斩立决。夤缘中式之吴泌,及说事通贿之俞继祖等,照原拟绞监候。呈荐程光奎试卷之同考官山阳县知县方名,原拟绞监候,查方名平素与程光奎往来,见过程光奎之文,程光奎在场内,抄录旧文方名明知其文,即行呈荐,榜后又向程光奎索谢,应改斩立决。其场前在贡院内埋藏文字,入场抄写,中式之程光奎,照原拟绞监候。请人代笔中式之徐宗轼,及夹带文字中式之席玕,并照原拟枷责。正考官副都御史左必蕃,系专任科场之官,失于觉察,应革职。”“江南科场考”的相关人等,受到严厉罚处,副主考官赵晋、容县知县王曰俞、山阳县知县方名三人被判斩立决,考生吴泌、程光奎处绞监候,正考官左必蕃被革职。
  在这里,有必要还原吴泌的舞弊过程。吴泌在考前预付李奇三千两银子买通关节,又花了五千两银子请权相代考,录取后,再通过李奇付给轩三三千两银子,另外对于帮忙录取的副主考官赵晋,吴泌也托人送了三千两银子,总共一万四千两银子,数目之大令人咋舌。而张伯行举报的噶礼受贿五十万两银子,并非事实。
  噶礼虽然勤于政事,工作效率高,康熙很是欣赏其才干,但其“贪婪无厌,虐吏害民”的做法,一直在突破康熙容忍的底线。他竟然将两江的大米大量贩卖到外地盈利,造成了当地粮食的短缺;但多行不义必自毙,噶礼的这次被罢官,使其好运就这样结束了。但把噶礼推上断头台的,竟然是其亲生母亲。
  噶礼母亲(也是康熙的乳母)对儿子的贪污和暴行一直心怀意见,并多次规劝,但噶礼不以为意。康熙五十三年(1714)四月,噶礼的母亲向康熙“叩阍”称:“亲生子噶礼令厨下人下毒药,欲将我药死,此等凶恶,皆系我少子色尔奇与噶礼之子干都,合谋而行。”“噶礼还将常泰奸妇所生之子认为己子,私自抚养。老奴之夫痛责噶礼,并将媳与奸生子一并逐出,常泰乃聚集亲戚,将老奴房屋拆毁。”并称噶礼携资财与伊子移居河西务,“噶礼奸诈凶恶已极,请正典刑。”康熙嘉奖道:“其母尚耻其行,其罪不容诛矣!”
  于是,康熙让噶礼到热河去督办城墙修筑工程,以未能按时完工为理由,将噶礼拿下。康熙下谕刑部道:“噶礼断不可留!居官既无状又不孝,况恶迹甚多。”经刑部讯实,以噶礼身为大臣,任意贪婪,又谋杀其亲母,不忠不孝已极。应凌迟处死,妻论绞。色尔奇、干都立斩。康熙念其为官多年,故令噶礼自尽,妻从死,色尔奇、干都斩监候,家产入宫。
  噶礼母亲还不解恨,要求康熙对噶礼实施凌迟,并“焚尸扬灰”!最后,噶礼被处以绞刑。据说,噶礼在被执行绞刑前,贿赂了刽子手,要求在他还没有断气的时候,赶紧放入棺木。被执行绞刑后,气息未断的噶礼被放入棺木,到半夜,监绞官忽然听到棺木里有说话的声音:“人去矣,我可出也。”监绞官大吃一惊,用斧头劈开棺材,里面的噶礼居然坐了起来。监绞官大惊,马上命令手下一斧头将未死的噶礼劈倒,然后连人和棺材一起烧掉。此事传到康熙那里,康熙笑道:“这个奴才还真是块烧坯。”
  张鹏翮在负责调查审理与噶礼相关的“宜思恭亏空官银案”“陈鹏年文字狱案”“江南科考舞弊案”和“噶礼、张伯行互参案”中。面对满、汉官员的矛盾,亲情、友情的干扰,做到秉公持正、尊重事实,虽然做出的办案结论,有时为康熙所否定,但这正说明的张鹏翮的正直和清廉。同样,在张伯行、陈鹏年的处理上,也体现了康熙对“清官”的理解、认可和宽容。(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