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我们迎来了国庆长假,同时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新个税法施行,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医疗纠纷可申请人民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网上处理……
1、新个税法施行起征点每月5000元
10月1日起,新个税法将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2、党的纪律更加严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谋求特殊待遇,不得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3、医疗纠纷可申请人民调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途径在化解医疗纠纷上的作用。对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和尸检报告、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4、网络餐饮服务需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0月1日起施行。规范针对网络餐饮服务提出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
5、食品生产不得使用“QS”标志
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自10月1日起,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直接进入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使用理赔计算器等,也可以在线直接提起调解申请或者诉讼。
7、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8、国家赔偿申请需在五日内审查
根据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自10月1日起,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对受理的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